打拐之后最困难的是,不是找回孩子,而是找到孩子后如何面对已割舍不下的亲情?
那句话“无买卖,便无杀害”,之所以广为流传,是因为人们天生认为,需求催生了犯罪,受害者若是动物,惩罚需要方似乎是直接的。
但是受害者变成了人,事情就很复杂。
父亲不容易,他爱孩子,别人看得到,养父母如同亲生父亲一般养育孩子二十余年。孩子自身,更早就与养父母有着很深厚的情感关系。
一位三十来岁的人,忽然被告诉他,身边那两个一直被视为亲生父亲的人并非是亲生的父亲,而是两个极为陌生的那个人,他会是怎样的感受?
我想问问自己,如果是我们的话,也很难马上对父母说出“爸爸妈妈”。
因此,事情当然不可以简单的一刀切了。
有人建议养父母为社区提供服务,但是一对年龄较大的老年人,身体存在老年病,如何保证他们能够完成呢?
出门做服务意外,公家管或不管?
这又变成了公家养老给犯错误的人,现实中不好管理。
由于后续的问题很多,公安机关更多地集中于尽早制止和中止人口贩运,以防后续关系越来越糟糕。
对于不能生孩子的夫妻,收养的管理也要尽可能完善,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方。
我明白两个收养的故事放在一块儿看,人情的冷暖难以说清楚。
有一对夫妇结婚已五六年未育儿,据说是因为女方怀孕能力较弱,后收养一女儿为妻。
没过两年,女方怀孕生男孩,他们视养女为福星,认为她为家中带来好运,所以一直未告知她身份。
女孩之后或许是通过邻居的一句话了解到了真相,大学的时候悄悄离开了,报警后找到了,跑到湖北去了,也不说做什么了。
过了一阵子她回家了,之后和父母不吵不闹的相处,自己赚钱不交给家里,没钱回家吃饭,有钱就出去花钱,但是没有向家里索要钱财。
另外一对夫妇结婚的时候年纪大了,男方的身体不太好,所以收养了女儿一个。
女儿很骄傲,我长大了才知道是收养她的。
之后男方死了,他是一名医生,家中留下了三套房和一笔大钱。
女儿结婚后,丈夫插手,把她吵得头晕目眩,老太太把所有财产交给了女儿。
她不欢迎这位女婿,女婿也对她不好,还将自己农村的母亲接过来住在一起,一个城里高级的知识女人和一个不识字的妇女的隔阂可想而明。
后来女儿让母亲搬走了,去和侄儿侄女住在一起,还给了生活费,至少没让她为了经济而烦恼。
相较于这两段故事,家庭的关系并非外人能够为当事人作出决定。
只要是家人愿意的话,外人说的都可能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