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有着这样的想法以及要求,其实并不是是完全不能够理解的,因为他们失去儿子,也没有继承,心里的痛苦与折磨,确实不是别人轻易能够去体会的。
对他们而言,想要留下孩子,其中有对儿子的挂念,也有对未来生活的寄托,这样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不可以因为要求令人感到为难,而简单地称其自私。
但是可以理解婆婆的痛苦,与儿媳要接受他们要求是两码事。
儿媳也有她的生活,也有他的将来,这一点也不能忽视,不能因公婆遭受失去儿子痛苦而将儿媳以后的人生都安排好。
实际上,生下孩子,的确会影响到儿媳将来的再婚,这种影响不能说不存在。
再嫁本身就是儿媳的生活选择,若身边多了个孩子,新的关系或许会因此多些顾虑,儿媳自身也要承担更多的现实压力
但是,事情也不一定走到最坏的一步,孩子会影响以后再嫁,但不代表儿媳从此就不会再嫁了。
问题的核心,不仅仅是是否要留下孩子,而是公婆既希望孩子能留下来,就不能仅仅提出要求,也要承担这个选择所带来的压力。
这份责任首先应该在经济方面,不能一方面要求儿媳子留下孩子,另一方面把养孩子的经济压力全部压在了她身上。
如果经济方面没有压力,儿媳以后再结婚,也不会让新的男友为孩子承担更多的经济负担,新的关系起码不会被这件事拖累。
归根结底,婆婆想要留下孩子,可以理解,但不能只说自己的痛苦与愿望,也要看到儿媳以后要过的日子。
他们既然期望这个孩子能够留下来,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经济方面的压力,而不是将留下孩子当作一句轻浮的话语。
孩子并不是一个愿望就可以养大的,儿媳妇也不是只要配合别人的愿望的人,她有她的生活规划,也有选择婚姻与生活的权力。
因此,这件事不能仅问公婆是否想要留下孩子,还要问他们是否愿意为此决定承担压力。
如果愿望是公婆提出的,代价却是儿媳一人承担的话,这个要求很难说公平。
真正周全的做法是,既承认公婆丧失儿子的痛苦,又承认儿媳有自己生活和将来,同时让公婆承担起留下孩子应有的经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