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每月给你三千四千块钱,就知道你是独生子女。
由于这笔钱并非是一次性的,也不是随便给的,而是每月都在给的,所以我才这样判断。
你在等待下面你的哥哥弟弟出现,后来终于等到了。
前面只是猜测,后面被事情本身证实了。
这件事情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是,“来工作”三个字。
你爸妈是来你这儿工作的,既然是工作,就不能只是顺利的时候说亲情,出了问题全用亲情挡。
工作有了工作,出了问题,你起诉都可以。
这并非是将父母视为外人,而是因为既接受了有偿的“工作”,就不可以一边收钱,一边将责任从工作的关系中拿出来。
但是你最终没有这样做。
考虑到你父母,算了。
“算了”看起来是退一步,其实并没有消除事情。
问题是问题,损失是损失,只是你没有采取起诉的方式来处理。
亲情起到了作用,但没有抹去已经发生的结果。
因此,这笔钱与后面的结果,不能分开来看。
每个月给予三千至四千块钱,表明这并非单纯的帮忙,也非一句“都是家人”就可以带过的安排
因为是有偿的“工作”,所以有相应责任。
但是他们在有偿进行工作的时候,出现了无法原谅的错误,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这并非是一般的摩擦,也并非是事后说一声对不起就可以回到原来的状态。
我说不可原谅,并非是因为亲情并不重要,而是由于亲情在其中,所以这件事情才更难以计算。
如果只是一般的工作关系,出问题就按照工作来处理,该起诉就要起诉。
但他们是你父母,你最终选择了就好了。
这个选择保留了表面的亲情,但没有保留原有的关系。
很多人认为,只要没有到法庭上,只要还没有说绝话,亲情还在。
其实不一定。
有的账不一定需要通过起诉去结清,也不一定非得把每一笔都计算清楚,事情本身已经将关系推向了尽头。
你没起诉,不代表没损失。
你说算了,也不代表这事可以当成没有发生过。
从这个角度来说,你这一辈子和他们也算是两清了。
并非因为你真的将父母视为陌生人,而是他们在进行有偿工作的时候,犯下了无法挽回的错误。
亲情可以使你放弃起诉,但不可以要求你继续维持原有的关系。
老死不往来都没问题。
这并非是为了赌气,而是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之后,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可以拿来抵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