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判刑,但可以从其它方面入手,一步步解决实际问题。
拐卖案中,不能只看到带走孩子的人贩子,还要问孩子之后是如何被写进另外一个家庭里的。
法律允许强制纠错,将孩子的姓名、档案上父母及祖籍等相关信息修改。
这件事情不能仅仅依靠家庭协商,而应该由国家强制更改。
几年前审判诈骗案时,曾审理过一个拐卖儿童的案件。
在一天的时间里,孩子被打了四次,但是公安两天后把孩子追了回来。
涉案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后来我们因觉得判得过轻而提起抗诉。
这个案件让我看到了一个问题,公安警察很有力量,很多人贩子并不是公安部门的对手,破案一分钟就可以。
因此,如果孩子一直没找回来,里面很有可能还有一些掌握公权的人在搞事情。
只有他们的力量可以对付公安机关,案件才会被拖住,孩子才会一直找不到。
有人认为不能惩罚收买人,一方面法律规定处罚较轻,另一面孩子也交待不清楚。
但是给孩子伪造出生证明,违规进行落户的人,应该可以追究责任。
这种行为如果是渎职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不可以让他们以洗白孩子的名义吃饭。
说白了,既然有人用手中的权力为拐来孩子重新制造身份,就不能只将责任推到最前面的人贩子身上。
当年参加这件事情的有关人员,也应当一个一个地查明,该处理的处理,该追究责任的追求责任。
如同山东办冒名上学一样,不可以因为事情过了很久,或责任人离开了岗位,就一笔勾销了。
即使人不在,也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不能让违法办证、违法落户、造假档案者轻易脱身。
如果真正打击洗白拐卖孩子身份的人,如同严厉惩治腐败与酒驾一样形成强烈震慑,儿童拐卖的问题才能真正得到根治。
这里所说的根本,不仅仅是抓住了人贩子,还包括堵住了后面一道将孩子变成了“合法的身份”的渠道。
不然前面抓的再快,后面的人帮你改名字,改档案,改户口,孩子还是会被从家庭和一个人生中完全抹去。
因此,建议对于当年收取了这家人的好处,帮助他们洗白了孩子的身份。
这并非是为了将所有的责任都甩给某一个人,而是让每一个经历过公权力,参与造假以及违法落户的人都面临自己应该承担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