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如何分配,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谁照顾的最多,但是法律不只是一个标准。
法律的逻辑很简单,遗赠扶助协议优于遗嘱的继承,遗嘱承继优于法定的承继。
具体的推理也很简单,首先审查基本亲缘关系,这才是继承的根基。
然后看继承者是否丧失继续权,例如杀害,虐待,伪造遗书等。
然后审查是否存在遗赠扶助协议或遗嘱,以确定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还需要确定要分的是否是被继承的财产,不要将他人财产也列入遗产中。
除了以上问题外,相关的权利人是否履行赡养的义务,是遗产能够多分或少分的标准。
这套法律思路走下去,结果应该就会出来,当然,法官的观念和自由的判断也会决定最后的结果。
因此,支持村民的要求也符合绝大部分人对于正义的认识,最后形成了合法,合情,合理的裁决。
家事方面往往是最难以说清的部分,规则看似简单,落入到具体的家庭中往往都是人情问题。
有一个家庭,四个儿子一起抚养老爸,老人八十多岁了,每个孩子家里养三个月的。
据他们的子女说,小儿子在照顾老年人的时候掌握了老人退休卡,并且拿走了他们大部分的财产,其他人并不知道。
后老人逝世,众人欲查其存款,发现其手中仅余几千元钱。
家属只好起诉要求解决,法院查看老人账单发现,在老人死前两年,存款已被分批,小额拿走。
其他的子女也主张说,小儿子拿走了爸爸的钱,所以爸爸留下来的房子不能再分给儿子。
但是法院到底如何处理呢?这里不可以仅凭一句话“他照料的少”或“他拿到钱”就下定论。
另一家庭中,独生儿女一直照顾父亲,爷爷的奶奶在,父亲的两个亲弟弟。
之后父亲因车祸死亡,爷爷和奶奶由于精神不振、身患重病,不久后也离世。
一个独生女想要继承爸爸的房子,但被告知无法直接继承,需要到法院去处理。
法院表示,这个房子并非是他父亲所拥有的。
问题是:问题在于继承和遗产的范围,而不是单纯的看谁是个独生子。
另外一种情形,父亲拥有一个房子,二个儿子是继承者。
儿子一直照顾着老人,大儿子很少管事,老人也很喜欢儿子,于是写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给了小儿。
之后老人认为这样不太保险,便将房过户给小儿子,但是没有采取赠与的方式,而是采取买卖的形式。
表面上看,房子在父亲死前已经过到小儿子的名下了,父亲也认为这样很安全。
可是父亲死了之后,大儿子仍然起诉了小儿子,要求继续老人遗产,最后法院仍然认为大儿应当继续。
这些事之所以令人惋惜,是由于情理,事实与法律,并非总是朝着同一方向前行。
家事方面,法官也难以衡量,生活中复杂的程度,的确比故事要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