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独生子女不一定可以继承父母全部的遗产。这个判断不能仅仅看家里是否只有一个儿子。
父母可以通过合法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的协议,将一定的财产赠送给独生子女的人。
即便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合同,按法定继承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同样包含配偶,父母,子女并非唯一继承者。
所以独生子女若想独享父母遗留下来的所有遗产,其前提并非仅仅一句我是唯一孩子就能够自动成立的,而是要先确认有没有其他的继承人,遗嘱或遗赠扶养合同,以及在遗产中是否存在没有被处分的情况。
本案中,其它继承人为无行为能人,独生子女应当独享相应的份额,并不能够简单地按普通继承者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有的人会觉得,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到法院去起诉,实际上诉讼并非唯一的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尝试办理继承的公证来实现继承。
这里的重点,不是独生子女身份本身的问题,而是继承顺序,遗嘱效力,其他继承者的情况,是否完成必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情况之一,遗产中有关部分依法继承:继承人弃继承或受遗赠人弃遗赠;遗嘱的继承人失去继承权或受遗赠人没有失去遗赠权;遗嘱的继承人,受遗赠人首先死亡或终止;遗嘱有效部分的遗产;遗嘱中没有处分遗产。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个顺序是弟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妈。
继承结束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承继,第二顺位接承人不承继;未按顺序继承的,按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承继。
这里所指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儿女,养子女以及扶养关系相关的继子女等。
这里说的父母是指生父母养父母扶养关系继父母的。
兄弟姐妹指同父母、同母异父、养兄弟、扶养关系继兄弟。
所以,在办理继承的时候,不要仅仅只盯着“单生子女”这四个字,要先把继承者的范围以及遗产情况弄清楚,然后根据具体的情况选取诉讼或继承公证这类法定的方式,这样才能确定自己最终是可以继承下来的份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