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绝大部分人看完了这件事,第一个反应都是把矛头对准孩子的妈妈,认为她抛弃孩子是可恨的。
但是来历来源都没弄清楚,就急于站在道德的高地上去评判一个人是不是太过冒失。
了解了新闻中的描述之后,我反而认为,更应该被问的是那个弃孩子,拒付抚养金,之后消失无踪的爸爸。
孩子并非母亲独自承担的责任,生下来之后,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这个义务不可以由一方离去,全部压在另一方头上。
这位妈妈当然没有错,她送孩子离开的做法,违反了法律,也违反基本道义,这点不可以因为困难而抹去。
但是判断一件事情,不能只看结果,而要看一个是如何走到最后的。
据新闻中描述,她一个人抚养了孩子3年,也曾负债救孩子,直至生活没有希望了,才对孩子出了这个主意。
这并非是在为她辩护,而是表示,法律的责任与人处境要分开来看待,不能因她做错事情而随意将所有的负责都推给了她。
一个妈妈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选择是值得责备的,但是一个爸爸放弃孩子,理所当然地不付抚养费,甚至消逝不见,也不应该被轻视。
很多批评妈妈的时候,语气中有种站在那里说话不会腰疼的淡定,仿佛她只要够坚强,所有的债务,治疗以及照护的压力都可以自己承受。
但是现实并非是一句话“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当孩子要长期护理的时候,而母亲却独自承受了很长的时间。
因此我判断很清楚,这个母亲违反了法律,的确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我还是想要法律能够从轻处罚,具体怎么处理,当然应该由司法部门依法判决。
同时,也应该尽快找到孩子的爸爸,追究他丢弃孩子,拒不承担抚养责任的责任,不让真正的缺席者在舆论中安然存在。
终于在最后一刻,孩子送到了一家专门针对自闭症治疗的医院去进行治疗,至少是一个令人稍为放心的讯息。
孩子一生有生存权,父母要负责抚养责任,这个责任不是想放弃就放弃。
把孩子扔到公共场合,即便主观愿望是希望被人收养,仍然是遗弃罪,遗弃的行为常常会对孩子生命和健康产生极大的危害。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百六十条规定,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存能力之人,有扶养的义务而不予扶养,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拘留。
法律追责母亲行为,也追责父亲逃避,不能仅仅因为一人出现于众人之前,另一人消失殆尽,将所有的愤怒都归咎于更易被看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