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发生一件事情,我公司的老板娘来到公司大吵一架。
可砸的砸,可撕的撕,可扔的扔,因为老板要跟她离婚了。
夫妻二十年前结婚,婚前就达成了一致意见,不生孩子了。
换言的,丁克并非是其中的一人临时出谋划策,而是两人一起做出的抉择。
那时候他们应该都认为,夫妻两人互相陪伴,过好每一天,也可以算是一个完整的人生。
至于是否有孩子,既然已经谈妥了,那么就不应该轻易地把它当作一方的债务。
可是不知从何时起,老板外面养着小三,对方之后怀上了孩子。
老板今年47岁,老板娘今年46岁,二十年的婚姻也走过了。
事情发展到这里,表面上看似突然改变了,实则改变老板对于原来的共识的观点。
以前两个人都选择不生孩子,老板同意这个决定,婚姻才会维持二十多年。
后来,他有了一个另外的孩子,他又把这孩子当作需要重新规划人生的借口,所以原本的约定被推到最后。
老板对老婆说,要和她分手。
老板妈哭着说,我们两十年相互扶持,难道还不如你和她的这两三年?
这话实际上已经说出了她最难以接受的部分。
她不一定只是在纠结婚姻的结束,也并非只是不愿意接受老公有了另外一个女人,她在问自己二十年共同的生活,为何会被另一个孩子重排。
老板所给出的答案是,但是她怀有我的儿子,我不可以让孩子这样无名无分地成长。
这是他因果链,孩子出生了,所以他觉得自己要离婚,要给孩子个名字。
问题就在这儿。
一开始不让孩子是双方的共识,而后孩子成为了老板反对这个共识的借口。
对于老板而言,这或许是迟到的责任心,对老板妈来说,却好似二十年婚姻在新事实前突然丧失了重要性。
这事让我很想知道五十岁左右的丁克族人士,到了这个时候会怎样想。
年轻人的选择,并不一定在漫长的生活中一直保持相同的份量。
丁克是两人共同做出的决定,但若其中一人后来发生改变,另一人承担的不仅仅是是否要孩子,而是整段婚姻的解释被改写了。
因此我真正要问的是,是丁克是否对,是否有孩子就必须要离婚?
我想说的是,在二十年之后,如果一个人忽然认为孩子更重要,五十岁的丁克,会如何看待他的选择以及这段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