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一个人自杀,而顺手为他加冕,也不能将死亡自动转化为才华证明。
说实话,大家都为一个有才华导演的逝去而感到惋惜,这样的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说这句话的人,是否看过这一部电影。
要是电影都没看过,仅仅是看过他小说,看了他微博,就可以直接确定他的才华了。这个判断有点快。
一个人的写作有才华,与他拍出的电影是值得肯定的,并不是一件事情。
就像一个相声演员相声说得好,并不意味着他拍出的喜剧也是好看的。
以此为例,不是否定导演也不是替谁翻案只是想说评价作品应该回归作品本身
先看了,再评价至少比仅凭悼念,传闻,生前文字下结论更加客观。
一个人要是离开了,旁观者就很容易将惋惜,同情,审美判断混杂在一起了。
特别是当一个人贴上了“有才华“的标签,很多人下意识地将这句话当作结论,而非一个仍需要作品支撑的判定。
这有点无脑。
真正的尊重一位创作者,并不是把他所有的选择解释为天才,也并非因为他已无法回答,就撤掉批评。
作品是可以被喜爱的,也是能够被质疑的,创作者离开不能代表作品的评价。
另一个现实问题是,电影的时间将近4小时。
之前网络上流传的一张聊天截图中,有人请求他剪两个小时的片。
这件事情本身有问题。
是的。
一部这种片子,本身就不会有太多的排片,加上将近四个小时,院线是否愿意为它排片是很现实的问题。
这并不是一句坚持艺术的原则就可以绕过去的事情。
你可以坚持你的原则,你也可以觉得片子不应该剪短,但是电影不是你一个人关上门完成的私作品。
它背后有投资人、所有参加拍摄,制作与工作的工人。
导演表达自己,最后承受后果的可能不仅是导演一人。
如果由于坚持的时间和完整性使得电影更难以上映,或是让排片更为有限,投资人以及剧组的工作人员都会跟着掏腰包。
有人或许会认为,为艺术付出代价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这份代价并不能仅仅由别人来承担,也不能被那么一句话“这是我们的作品”所轻轻地带过。
4个小时电影既是导演原则,也是全剧组现实的处境。
所以,问题从来就不在于要不要尊敬导演,而在于尊重导演同时,是否也要顾及作品以外的人。
可惜,可怀念,可以认同他的某些作品中的才华,可这些都不应该替代看,更不应取消基本客观评价
死亡是值得被认可的,作品也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两件事混在一起,最后既不是真正尊重死者,也不是尊重与这部电影相关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