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点很奇怪,一个母亲有没有儿子,居然会被用来衡量她是不是有资格替女儿申冤的。
无论是否是失独,孩子因为他人的错误而枉死,不应该据理力争不应当为孩子讨个说法。
孩子遇到了不应该遇到的事情,妈妈想要追责,这是保护孩子,也是母亲在面对伤害的时候很自然的一种反应。
这件事情和她是否有儿子,是不一样的。
有了儿子,还给女儿打了8年官司,江歌妈妈应该是一个反封建,重男轻女,巾帼英雄。
正是因为她拥有儿子,但是她却没有将女儿放置在一个可以牺牲、可以轻轻带走的位置之上,她用行动来证明,女儿与儿子一样都是值得去珍惜、去保护的。
一个母亲要是有儿子,被认为不应该替女儿讨回公道,那么这种判断本身就是将孩子划分成不同等级。
似乎只有没有其他的孩子,妈妈才能够为失去的儿子而坚持;似乎有了儿子女儿受到伤害可以打折。
这并非是在关心妈妈,而是在以一种陈旧的视角审视妈妈。

难道有那么多段婚姻自己女儿不值得呵护了吗?
他们结婚好几次,跟女儿被那畜牲害死有什么关联。
婚姻经验是母亲自身的经历,而女儿受到伤害则是另外一件事情,不能因前者,就抹掉后者的严严性。
一个人有过几次婚姻,并不意味着她失去了当妈妈的资格,同时也并不代表她爱女儿就不够纯洁,更不意义上女儿不值得她出来。
将这些事情强行联系在一起,实际上还是在对受害者的家属进行挑剔,好像只要能够从家属的身上找到一点不够完美,就可以减少一些真正发生过的伤害了。
但问题在于,女儿是否值得保护,不应该由母亲是否有儿子而决定,亦不应由妈妈结过几回婚来决定的。
孩子由于别人错误而枉死,妈妈要据理力辩,为孩子赎罪,这件事情本身就有足够的原因。
至于她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经历了什么样的婚姻,家中是否还有其他的孩子,都无法成为否定她坚持的借口。
说到底大家真正需要看到的,就是一个妈妈在为自己的女儿讨个公道,而并不是先去问她是否配得上。
如果连给女儿申冤也要先经过以上审查,那么被审查的不仅仅是一个妈妈,还是所有被称为“不够合格”的女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