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到48岁还要孩子,给予支持,这种态度本身并没有什么怪异之处。
毕竟她是有生育权的,愿不愿意生孩子,应该是她自己做出决定的,别人没必要因年龄到这里,先替她关上门。
她喜欢生就生,即使这件事情没有影响我,我也无理由加以干涉。
支持个人生育的选择,并不意味着替她承担了选择后的所有结果,也并不代表着要替她安排好每一步。
我可以做的,只是承认她拥有这个权力,也承认,这件事情最终还是她自己决定。
但是这里有个不能跳过的问题,就是另外一半。
她与不与另一半商议,另外一半愿意不愿意一同养,这些不得不知道。
生孩子并非是一个人说出愿望就结束的事情,至少在一起生活的过程中,另一半到底知不知道,愿不愿意一起去承担,都是不可以假装的。
所以支持女性在48岁的时候要孩子,是支持她有选择权的,并非说另一半一定要无条件地配合,也不是说别的人只能够点头。
男性48岁还想孩子,我也支持。

问题也没有那么复杂。只要你可以让一个处于清醒状态下的女人,愿意去生活,而不是通过劝说、施加压力或者其他的方式让她强行答应。
她愿意是这件事情可以继续下去的基础。
连对方是否自愿都不知道,只剩男性想要,那么不能将这种愿望伪装成两人共同决定。
除此以外,还要看你养不起。
这里不是说生下来就是完成任务的,而是你愿意承担养育方面的责任,还是准备好去承担和孩子相关的长期的责责。
要孩子是可以的,想要做父母也是能够的,但是不能够只享受我想要的那一部分,却将后续的责任推到女人,另一半或其他人身上。
男人有他们的生育欲望,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女人并不是实现他们这个欲望的手段。
说到底48岁想要儿子,性别是不一样的,别人对他的标准不应该变成一方面支持,另一面嘲讽。
女人有生育的权利,男人也可以有做父亲的想法,但愿望并不是一个证明。
真正应该被确认的是女性在清醒的状态下是否愿意,另一半愿意一同养,以及愿望的人是否能够承担养育责任。
这几个事情都不会有问题的,支持支持,不用替别人担心。
几件事没说清楚,仅仅喊一句我想要,也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