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继承方面的纠纷,和之前听闻过的“人已经死了,银行里面的存款却拿不出来”这样的新闻颇为相似,表面上看是手续方面存在问题,但是往深处去看,却会让人产生怀疑相关的继承制度内在的立法的思路。
按照一般人的意思来说,父母留存下来的财产,儿女应该是最为直接的接承人。
但是现实中继承顺序并没有那么直接,父母,配偶,子女被放置在同一顺位里,这样的结果就是原本关系很清晰的一件事情,也可能会平白无故地多出很多证明,确认,分配方面的麻烦事儿。
尤其是反向继承确实有点想不明白。
一个独生子女要继承父母遗产,首先要证明父母父母,即自己祖父母都不在世了。
于是出现了一种很奇怪的情况,明明子女处理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却要先查明上一代人的生死。
问题不仅仅是手续繁杂,而是这样的安排到底是在防范什么。
有一种猜测认为,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对婚姻的不信任情绪,担心自己的家产被外人带走,因此才将父母,配偶,子女放在同一层次,再利用复杂继承关系将风险阻挡在外。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逻辑,那么它多少有着封建宗族的家长制留存下来的痕迹。
说难听点,是怕有人吃绝户吗?
但是如果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普通家庭父母去世后,还要一遍遍地证明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长辈的生死,最终承担一切手续费用的,恰恰就是最为直接的接承人。

这就难以让人认为制度只是保护家庭的财产,反倒是在制造阻碍。
还有更现实的一个问题。
一笔遗产如果长期没有人认领,到底会去哪里?
根据这种不安的猜测,没有人认可的财产最终可能是银行或国家所有的。
当然这是一个判断,但是它之所以令人觉得“完全是一定的“,正是由于继承的程序越是复杂,那么真正具备资格、也具备能力去完成证明工作的人就会越少。
再往下看,继承并不仅仅是财产继承,也有可能是债务。
根据基本责权利相等原则,排在继承序列中的叔伯兄弟姨姑等人,也可以共同享有去世人的继承利益,他们是否也应当共同承担相应债务?
这仅仅是一个按照制度逻辑来追问的问题,并非是在为具体案件做出结论。
但是如果现实生活中不需要一起分担债务的话,只有分配遗产的时候才强调一起继承,那这种安排的背后倾向就显现出来了。
权利能够被不断地扩大,而责任却被保留给最便于承担的那个人。
这样,继承法从表面上看是在安排自己身后的财产,但实际上也是在重新划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与责任界限。
独生子女即使继承父母的财产,也要首先证实祖父母生死,这个问题是最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