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岳母早年生了三个孩子,第三个是我的小姑子。
按照当时的说法,这肯定是超生的,为此我的岳父岳母罚了三千块钱。
这件事情单从当年的账目来看,是很简单的。
家中多了个孩子,因此多交罚款,三万元在那时候并不是一个完全可以忽略的数目。
可是隔了很多年再回过头来看,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我小姨子之后嫁到上海,其丈夫为上海本地之人,家中拥有房屋,且家庭条件较为优越。
她也没有仅仅依靠家庭。
小姨子的人非常活络,靠做副业,没过一年就赚到了几十万元。
而且她还有一个双胞胎的儿子,这种家庭的状况,放到很多人评价的标准里面,确实是比较容易被归为人生赢家的类型。
这并非是我为她伪装出来的言论,而是将她的婚姻,家庭,收入以及孩子放置在一起观察,所得到的直接印象。
所以,早年的三千元罚款,和之后发生的事情放在了同一张帐上。
前面是由于多生出一个孩子所交出的钱,后来是这孩子长大,成家,赚钱,并拥有了现在的家庭与资产。
有人看到的,可能仅仅是那个罚款。
我所看到的是,一个在当时被认为是超生孩子的,后来成为一个家庭中的重要部分,也使得这笔当年必须交的钱,有着完全不一样的含义。

当然这种比较自身并不意味着每个家庭应该这么计算。
孩子并非是一笔钱,婚姻,收入,房子以及家庭条件也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预先安排好的。
小姨子来到上海,拥有房子,生活条件优渥,这是她之后遇到的日子。
她从事副业一年的时间不到赚到了几十万,这是她自身的能力以及机遇。
她有一个双胞胎的儿子,这也是她后来才有的家庭现实。
这些事不能倒推成为保证,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当年缴纳了三千元后,必然会换来千万的资产。
如果真要这样计算,逻辑会走偏。
但是反过来讲,单纯地把第三个小孩看作是一笔罚款也同样只是看到了事情的那一面。
孩子并非罚款对象,也并非账面上需要扣除的数目。
当年的这三千块钱,对于我的岳父岳母而言,是由于生了三胎所带来的现实的代价。
多年过去了,小姨子生活又使这件事增添了一层回顾的意味:钱确实交了出去,但是这个孩子却真的长大了,而且拥有了属于他的家庭,收入以及人生。
因此我才会说当年千元的罚款,之后对应上千万元资产,这难道不能说明问题?
它不一定能说明某一种选择是一定正确的,但至少说明了人的价值并不能仅仅依靠当年规定,当年罚款,或当年一张账单而判断。
一家人将日子过得如何,往往需要很多年才能看得清楚。
有些账目当时看起来是支出,之后再看,已不是钱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