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到底想问什么。
从法律上来说,你是可以离婚的,再娶再生孩子的。
不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也是有的,所以这个事情本身不违反法律。
但是你把这个问题说出来,你是想得到别人的同情,或者已经做好被谴责准备。
有些事情法律可以允许,但不代表别人就一定要在道德上给你点头。
你既然有了这样的想法,那本身就足以说明你的冷漠。
孩子才刚刚病逝,你并没有停下来陪伴妻子面对此事,而是接着计划让她再次失去自己。
这并不是简单一句“各别过去”就能带走的,你可能太残忍。
你还有成为爸爸的可能性,也有重新建立家庭、再次生孩子的机会。
可是,你的妻子已经没有机会再拥有一个孩子。
同一次失去发生在两个人的身上,通常不是同一个情况,也不是谁都可以用同样的办法重新开始的。
你以为自己在考虑后,她所面对的是孩子离开后,身边爱人也离开。

当然作为男人,你也有生育的功能,也有做父亲权利。
这个权利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挡,法律也没有因为道德的难看而直接取消。
如果你真的要离婚再嫁,那就离婚吧,没有人可以用一句责骂将你留在了婚姻中。
但既然这样,就不要一边准备走,一边拿孩子病故这件事拿出来,好像这能给你的选择多一点正当。
你可以说,你想要的是崭新的生活。而不是将这件事情包装成必须做出的决策。
究其原因,能否做是一个问题,如何面对妻子又是另外的问题。
有的人说,离开吧。
否则的话,你妻子后半生可能都要承担一份亏欠,似乎是她拖累你,让你不能再做父亲了。
这样的亏欠原本就不应该由她来承担的,孩子病了,她承受得失已经足够大了。
如果你有点良心,多给她留点养老钱吧。
这并非施舍,也并非是用钱买来一句原谅的话,只不过不枉你们两个夫妻一场而已。
她给你生孩子养女儿,也陪你度过白发人赠黑发人的时光。
很多铭记于心的时光,不可以因为你还在往前走,而被说成从未发生。
法律是可以允许离婚再娶的,道德的谴责也许阻挡不了你的脚步。但至少会告诉你,能走并不代表走的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