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记者爆料请问,这个记者可不可以留个名字呢?
想起当年,有个人做好事情不留下名字,别的人追问他的姓名时,他就说他叫雷锋。
但是到了记者那里,情况似乎反过来,动不动便是"据记者的报道”,静不动则是“记者进行爆料”,而真正能够站出来承认这句话的,却很少有人看到。
我一直认为,既然都是记者发布的消息,那就不应该仅仅把记者这两个字当作一层匿名的保护。至少得让人知道这个判断,这个爆料究竟是谁做出来的。
在面对远方战场的时候,有多少记者是真正地上过前线的,在国内发生了事件,又有几人能够直接和当事人进行对线?
引用国外媒体的报道,甚至英语也不一定能够过关,这样的情况下所谓的“据报道“究竟是经过核实的事实还是将他人的说法重新进行了一番,旁观者难以判断。
因此,我有时会思考,马前卒之所以能够在历史之上留下他们的脚印,那还真是广大的记者给他们留下了一口饭。
这句话听起来有些刻薄,但是记者们这口饭,究竟是谁给的,应该就是纳税者、当事人以及人民群众吧。
但问题是,纳税人,当事人,人民群众却又不一定就是他们的真正服务对象。

倘若一条消息未署名,出现问题后也无法找到具体人,所谓的爆料便很容易成为一句无人承担责任的话。
说的人能躲在记者后,被报道人却要承受消息扩散后的影响这个责任的分配本身不公平。
我不看那个演员的电视剧,但我知道,他演过上海堡垒,他好歹是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
演员演的好不好,是可以用作品来说话的,记者的报道是否对,也应当有一个能够追溯到的对象才行。
这并非要求记者出名,也不是要求每一条消息都将私人信息展示出来,而是不可以一方面享受爆料所产生的影响,同时也不能将错误隐藏在匿名的背后。
所以,我才会想这帮记者也应该有一个征信机会,至少得说清楚这次究竟是哪一个记者进行爆料。
如果他或她爆料是错的,假的,烂的,是不是只需要删除一句话,假装什么也没发生?
倘若一个人一遍又一遍地制造错误的信息,但是却始终不需要去承担任何的后果,那么被保护的或许就不再是新闻了,而是某一种不负责的习惯了。
至于是否应该限制乘坐飞机以及高铁,这样的做法当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是出错也应该追责这件事情,不应该没有讨论资格。
这个万恶时代,是在考验的是人格缺失的人的智商还是在评价智商缺失人的人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