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说不论江妈妈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她的女儿死亡这件事情,难道真的发生过吗?
一个妈妈失去女儿痛苦,与她的家庭健全,家里是否有其他的儿女无关,无关。
为什么因为家里两个孩子失去了其中一个就可以认为没有关系或者痛苦应该打折?
这种伤心的事,本来就应该多一些同情,为何还要一再伤害这样的母亲?
真正需要追问的,不是害人之人吗?
应该被质疑,被声讨的也应该是受到伤害的那个人,而不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到一个失去了孩子的妈妈身上。
很多人似乎默认了,亲人去世之后,那么当事人就得一直表现的活不下去。只有这样旁观者才会觉得她悲伤是真实的。
可悲伤并不是一场要向他人提交的演出,也不是天天都要表现出同样的模样,才能得到理解。

女儿没了,妈妈当然痛苦,但她还是要面对她的生活的。
如果只有一个女儿没有,她自己也不努力,也不向前走,谁照顾她的后半生呢?
因此,一个妈妈努力生活,努力将日子过下去,究竟是什么错误?
她继续活下去,不代表她忘记了自己的女儿,也未必她不痛苦,更未必那段失去能够被轻轻地带过。
一个人可以一面思念,一面吃饭,工作,睡觉,同时也可以在非常难受的时刻,仍为自己的未来做准备。
旁观者要是仅仅接受了一种悲伤的方式,让当事人一直停留在最痛苦的时刻,实际上也是在用他们的想象,去规定别人该怎样生活。
至于有的人问什么诈捐我也想说的简单一些:我的钱我想捐捐就捐不想捐不捐,有什么不能的?
愿意捐款,是个人选择;不愿意去捐,也是一个人的决定,不可以因为别人并没有按照自己的期待去做,就随随便便地给别人扣上不应该扣的帽。
捐不捐,女儿去世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不能将对捐款的认识,转变为继续伤害母亲的借口。
我们不要把精力花费在审判那个失去了孩子,还在努力地生活的人的身上,还不如多想一想如何把自己的儿子教育好。既不要伤害他人,也不要让儿子被别人所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