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杀人不要过头,你有什么不可以的。
但是真正需要问的并非是“可不可以”,而是,你在做出这个决定时,有没有考虑过孩子妈妈的感情问题。
孩子没有了,痛苦自然落在了两个人的身上,但是这两个痛苦却不一样。
十指相连,更何况是十月怀胎了,她承受不了一句孩子没了就能概括出来的难受之感。
她怀有这个孩子,等待过这孩子,也将自身的身体与感情都交付给了这段怀孕。
所以面对丧子的痛苦,你难受不到她的一半,这不是给痛苦排级,而是说她要承担的东西远远超过了你以为的一点难过
此时,本应是两个人面对,承受,扶持。
共甘共苦并非是在顺境中说几句优美的话语,而是在艰难的时刻,不将对方留下。
她已失去孩子,若连最亲密的人也在此时转身离去,她还能将这份痛苦置于何处。
可是你们并没有共同的扶持,相互安慰,你们选择了离婚,再嫁,再生下去。
几个动作结合起来,伤害并不仅仅是婚姻的关系结束这样简单。
对于你来说,可能是换了一种生活方式,重新组建了家庭,再要一个儿子。

但是对于孩子母亲而言,这就是在她还未从丧子的痛苦中缓过来的同时,又被最该陪伴她的人抛弃了。
她所失去的不仅仅是孩子,更是原本以为可以一起面对这些的丈夫。
你可以将再婚再生理解为自己的抉择,但选择并不仅仅是做不做,也有在何时做,以及谁承担后果。
当一个人处于伴侣最为痛苦的时刻时,并非是留下来一起承受痛苦。而是离婚后再娶再生的时候,他逃开的不仅仅是眼前的痛苦,也是逃避自己身为丈夫所应当承担的那一份责任。
这并不是一句人总要向前看能带过去的话。
向前看,不代表可以将身边的人停留在原来的位置上,更不意味着可以把她所经历的痛苦当作重新开启的阻碍。
孩子的母亲需要承受丧子的痛苦,而你需要面对的是自己愿不愿意陪她去面对。
如果你这时候选择了离婚再娶,再生,那么就不是简简单单的说一句感情没了。
你还不如杀掉这个可怜女人。
这句话听上去很沉重,但它要讲的正是被最亲密的人再一次伤害的那种绝望。
孩子夭折,她无法改变这一事实,但是你可以选择保留,可以扶持,也可以和她一同承受。
你偏偏要离开。
因此,问题并不在于你是否有权利再次生活,而在于,你将自己的再度生活建立在一个刚刚丧失孩子的女子再度被抛弃之痛苦之上。
如此的选择,何尝不是一种“个人选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