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亲突然死亡后,上海的一个独生女子宋颖察觉到,自己既作为失智父亲法定的监护人,也作为父亲遗产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者。
她代表父亲与自己分离遗产,分清双方继承的份额,最后成了女儿要起诉父亲的,也就是她和自己打了官司。
宋颖是上世纪的人,父母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渐渐地积累起了一定的资产,为女儿创造了一个不错的生存条件。
一家3口感情深厚,父母年迈,宋颖也成为了家里的支柱。
早些日子,母亲与她商议出售家中的3套房子,由于父母年迈,女儿工作忙碌,没有精力照顾空置的房子。
这些房子的产权证,有的是一家三口的,有些是父母两个人的,交易得由父亲自己出面。
但是患有阿尔兹海默症许久的父亲,已经没有能力处理这些事情。
宋颖只好请律师帮助他成为父亲监护人,但事情还没有办完,妈妈就因病去世了。
母亲死后,宋颖既要照顾失聪的父亲,又要处理家中的资产。
妈妈的名字仍然在所有的房产证上面,想要买房子,必须先把遗产继承完成。
父亲宋颖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交易之前需要解决继承方面的问题。
律师表示,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法院的诉讼是一种解决继承问题的最终途径。
母亲未留遗嘱,即便留下遗嘱,父亲已失智,无民事能力人,亦不符合办继承权的公证条件。
表面上这是女儿要起诉父亲的,实际上案件中具备完全民事活动能力的人仅有宋颖一个。
父亲的另外一些近亲属,要么已经去世,或者远在他乡,年纪已经很大,无法出来代理,那么如何维护失智老人合法的权益就成为了审理的难点。
后来,这场“一人的诉讼“于上海某区法院开庭,以家事案件之中的圆桌式法庭进行审理。
宋颖为自己的父亲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还当庭表示自己愿意放弃一部分继承,让自己能够在法定的继承基础之上适当地多分出遗产。
为了防止父亲的权利变成她一人的判断,法院聘请了3名退休的老人作为家事观察员。
3名观护员和宋颖交谈后认为,她说话有道理,考虑到父亲在接下来治病,生活,医生安排,保姆安排以及费用来源。
他们还指出,没有民事能力的人是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的,家人,法院以及社会不可以随意地替他们放弃或者减少遗产的,必须要保证他们得到应有的份额。
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父亲适当地多分遗产,法院通过判决确认了双方的意思,判决生效。
这个案件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并非“自己告诉自己”那种戏剧性的表现,而是提示独生子女,类似的问题还会出现。
父母的身体状况良好的时候,可以及早地对家庭的资产进行合理的规划。
阿尔兹海默症一般都是有病程的,很少会有人在一天之内完全丧失了民事行为的能力,但是普通的家庭往往都不会提前去考虑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
因此,除了家庭方面的安排,也要从法律方面去完善救济的渠道,使得失智老人权益能够被看到、被保护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