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已经有一个女儿了,可是长辈还想要让我再生个孙子呢。
问题并不在于我是否愿意,而是在生完第一个孩子之后,我身体出现一些问题了,已经不可以再生。
这件事情说起来不简单,真正简单的是长辈愿望落到我的身上,这个身体给出答案。
我并非没有生育孩子,也并非不知道生养一个孩子对于我的意义是什么。
我生完一胎后,遇到身体问题,真的不能再生了。
因此,别人要个孙子,并不能自但是然地成为我必须要继续生育下去的借口。
这句话虽然听上去很硬,但是道理就是如此简单。
孩子有一个,女儿。
女儿并不是一个能够被忽视的结果,也不是因为她不是男孩子,就要被认为她还没有做完任务。
但是如果,他们家真的想要一个男孩,我想法也是很明确的,那就和我离婚让他自己找个生。
这并非是我在打赌,也不是我把婚姻当作随手可以扔掉的。
只不过当双方对于婚姻的期望已经分开的时候,至少应当把话说明白。
我不能生,他又真的想要男孩,所以继续放下压力,事情不会凭空发生。
与其一方面要求我付出身体方面的代价,另一面又把长辈的期望说成是全家人的责任,还不如承认,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分歧。
我要离婚,并非是由于女儿并不重要,而是因为我并不想让女儿被置于一个需要通过弟弟来证实价值的地方。

要是他们家认为没有男孩就不完整的话,那是一种他们的想法,可是不能因此而否定了我和女儿曾经拥有的那种生活。
我也说得很明白,离婚是可以的,女儿也归我。
这句话关键不在争输赢,我对女儿责任。
她是我所生下的孩子,同时也是我这个家庭所拥有的儿子。
即便婚姻因生育问题无法走下去,女孩也不应当成为被推而上的人。
当然我认为只要对方愿意就可以了。
这里同意,不仅仅是嘴上说可以,双方谈清楚离婚与女儿归属的事情。
要是对方不同意,那就意味着这不是我一方说了算的,婚姻不是一方提出条件的,另一方就必须要照办。
但至少我的想法是不含糊的。
我不能生,这是一个身体现实。
他们要男孩,这是他们的梦想。
我愿意摆在桌子上,不是继续装作只要忍一下,问题自己就会消失。
归根结底,生育并不是长辈能够替别人做出决定的事情,女儿也并非因为性别的不同而需要得到补偿。
两个人不能接受这件事,那就说清楚,照顾好女儿。
对方最后该如何选择,是继续此段婚姻还是按照我的意愿离婚,让其自己再生一个,至少不应该再将不能生的任务全部压在我的身上。
我所能做的,便是守住自身的身体,同时守住女儿回归我的这一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