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根源,其实就是这么一个问题:当法律没有再支持孝道文化的时候,父母为何还会愿意去多生育孩子?
愿意生育孩子,并不是一件没有条件的事情。以往的中国,还有某些伊斯兰的国家。父亲有着家庭财产的分配权。家庭也采用大家庭的制度。父母愿意去生孩子,背后有着一整套的经济关系。
假如你是个父亲,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出嫁。3个儿子又分别生下了孩子,共有九个孙子,六个孙女。孙女也出嫁。
此时,家中有三儿子、三女儿媳、九孙子和九孙媳妇。他们劳动得到的,作为一名家长的你是有分配的。
假设每人的收入均为5000元,单从账面来看,你除了可以支配自己所挣的5000元以及老婆所挣得的6000元之外,还能够支配整个家庭24个子孙所拥有的12万元之多。
12万元是不可能完全由你一人花掉的,但重点不在于你多少,而是你有支配的权利。
这样的支配关系不会在子女长大之后自动结束。而是一直持续到你死去之后,家中才会分开。
分家后,三个孩子各自生活,儿子也有自己的家庭财产支配。
因此,过去的多子多福并不能仅仅当作一句观念的口号去理解,它背后有着非常实际的经济方面的利益,同时也有着大家庭组织的方式。
与这种经济关系相互配套的,乃是孝文化。而这种孝的文化并非仅仅依靠道德的劝说来维持,而是需要法律以及暴力的支持。

儿子忤逆县太爷可凌迟处死家族族长可用家族私处死。
听起来是很残酷的,但是这正是那一套秩序可以运转的缘由,父亲权力并非仅仅来自于血缘关系,而是由财产控制,法律强制以及家族暴力共同确认的。
之后,这种经济关系以及法律支持就不存在了,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你生了儿子,要养大,要娶他媳妇,可是他长大后财产权属他自己,而不属你。
你花费了大量的养育费用,最终能够得到的保障是非常低的。
只有你没收入的时候,儿子才有赡养你义务,赡养费的标准也是很低的。
孝文化没有了原来的那种强制力,子女不一定会再听你的。你打不过他们也没有人来帮助你打。
族长不见了,法律亦不再支持儿子因不听父亲之言而处罚他了。
因此,生育并不意味着增加自己的家中支配权,相反更像是一个长期的投入,但回报与保障并没有相应地增加。
这并非是一句人变得自私了就能够解释的。人的选择往往会伴随着制度当中的收益,责任以及风险一同发生变化。
当父母无法控制子女财产,也无法利用法律与家族的力量强迫子女服从的时候,愿意生孩子的人就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