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的心里就是肮脏,非要将受害者按在一个固定的模具里,好像只有足够的弱小,足够没有助力、足够安宁的人,才能被称为受害人。
他们希望让人相信不完美的人就不是被害人,甚至仅仅只要受害人没有展现出他们所期待的那样,受害这个事情本身就能被重新审视。
这种逻辑实际上是比较省事的,因为它并不需要去认真地面对伤害。它只需要挑选受害者的那种姿态,然后再用姿态去包容事实。
难道,受害者就应该像一个小可怜那样无助,整天哭哭啼啼的,连愤怒也不能有,就连反击也要先得到旁观者的同意吗。
难道哭得够伤心,说得够柔弱,能够吸引人们同情心,让大家认为她真的受了伤吗?
塑造受害者这样的形象,期待一个“青天老爷”出现,替她主导正义,这样想法未免太不方便。
它一方面要求受害人保持可怜的状态,另一面把真实的制裁交予别人,最终再利用别人并没有及时地出现,证实受害者是不值得被予以帮助的。
但是受害者第一个人,并不是一件满足旁观人道德想象。
人受到伤害,会愤怒、会失控、会想要讨回公道、也许不再愿意保持那种让所有人都觉得舒服的样子。
这并不代表受害者就会因此变得美好,也并不表示受害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天然正确的。
但是不完美不能抹去受害者身份,也不能将施加伤害责任转嫁到受害人身上。
有些人擅长的,便是盯住受害者的缺点,将问题由“谁造成伤害”转变为“受害人为什么没表现得更加好”。
这并不是为了公正,而是换了另外一种方法继续审理受害人。
至于被害人全力报复甚至不惜手段的报复,这套判断中,它本来就是应尽的义务。
因为法律没有办法带来应当的制裁,因为本该发生的公正一直没有发生,受害者无法永远停留在原地等待别人为自己做出一切。
法律框架不能提供有效的救济,脱离法律的私法救助就是正义的。
这句话是刺耳的,但刺耳并不代表错误,特别是当人们只想要求受害人克制,而不愿意去追问法律是怎么失灵的时候。
旁观者不能不喜欢这样的反击方法,也可以不安,但是不能因此而倒过来宣称受害者从来没有受过伤害。
更不可以因为受害人没有哭泣,没有将自己看作一个无助小可怜,而认为伤害没有。
受害者无需先成为一个完美人,才可以被承认为受害人。
当制度可以带来应有制裁时,人们应该期待正当法律救助。
但是当法律不灵的时候,反击同样也是正义的,至少不可以再用一套“好受害人”的想象来逼迫真正受到伤害的人继续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