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仅是孩子病死了,为了再生个孩子就选择离婚的话,这件事情放到妻子身上来看,确实是不公平的。
她失去自己的孩子已经经历了一层的痛苦,她还要面对着婚姻因此而发生的变化,没有谁能够轻描淡写的说一句都是为了将来。
对于丈夫而言,再生个孩子或许是继续活下去的想法,也是他为自己留下了一条道路。
但是对于妻子而言,这一决定不一定只是一个开端,也许意味着她本来的家庭重新被拆开。
同样一件事情发生在两个人的身上,其重量本来不会完全相同。
但是,不公平,也不代表离婚的理由不够充分。
两句话看起来矛盾,实际上可以同时存在。
一个人要是提出离婚,只要是真的关系到他未来的生活选择,不可以因为别人感觉难受,而简单地认为是毫无道理的。
只要理由充足,就代表可以离婚,但并不代表离婚的人可以将代价全部推给另一个人。
因此,真正应该分开的是“可不可以离婚”与“离婚后该怎么办”。
前面一件事情,就是对自己的人生方向做出判断。
后面一件事,就是对妻子受到的损失承担。
要是仅仅说自己想要再生一个儿子,却不看妻子失去什么的话,那么,把自己的希望说得过于轻薄,把她的境遇看得太重。
如果现任妻子同意与你离婚,那么这份同意不应该被理解为她没有受伤。
她同意,也许是接受现实,也有可能是不愿让关系再僵持下去。
无论哪一种,也不能顺便将她的退让视为理所应当。
她点点头,并不代表过往的感情,共同生活,失去孩子痛苦就这样消失了。

在这个时候,尽量多给她一点补偿,是可以做的。
此处的补偿,并非是将离婚办完之后随手给予一些东西,也不是用“以后你将会遇到更为优秀的人”将事情带走。
你既然觉得自己必须重新去安排自己的人生,那就应当承认,这样的安排使妻子承受了另外一种失去。
可以补上的尽可能补上,可以照顾到的尽量照顾上。
这并非是用钱去断绝感情,也并非拿补偿来证明自己是没有错误的。
它更像一种承认,这段婚姻并非只有你一人付出,离去的决定也并不仅仅是你一个人获益。
你可以选择自己的,但是不能假装自己选择是没有成本的。
特别是离婚的目的,是为了要再生个孩子,更应该放心妻子以后的生活。
所谓的让她今后的人生充实,也并非是替她去规划人生的,更不是让她马上就走出来的。
她有她的节奏,她也有她自己的感觉。
你可以做的是在分开后不要把她丢在那里,不要将曾经一起承担的所有事情都推给她。
如果她同意离婚的话,那就给予足够的补偿,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才是理由充足的人,在做出决定后应有的尺度。
说到底为了再生个孩子离婚可以理由成立妻子委屈也可以成立。
不要以为自己是有理由的,就认为对方是没资格难过的。
婚姻是可以结束的,亏欠感不一定会随之结束。
选择离开,不要只想自己能获得什么,也想想妻子以后怎么生活。
这件事情应该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