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被互联网所害死的人有很多,但是他们并没有被看到,也没有认真地计算在互网的代价之中。
有的人的命运甚至不如那些曾经广泛讨论过的互联网问题的当事者。
听起来很沉重,但是它所指向的却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互联网所造成的伤害,难道只能够被当作一段新闻而已,之后什么也不留下?
倘若一个人死亡与互联网的平台有关系,平台却仅留下利润与流量,那么家属只能够自己去承担这个结果,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想建立一个机制,使互联网公司为被他们害死的人进行赔偿,同时也让他们为此承担代价。
这里所说的并非一句口头道歉,也并非出了事情之后发表一份声明便结束。
互联网能带来如此巨大利润,不能仅享受利润而将可能造成伤亡全部推给个人与家庭。
互联网公司既然能从这种运作方式中获取收益,应当承担与之相对应责任。
责任不应仅仅停留在以后注意这几个字之上,更应当落实在赔偿之上。
如同其他意外,造成什么样的结果,就需要有相应处理与补偿。
包括因排短视频坠楼,坠河,都应给人家钱
金额能够从十万到100万,具体如何确定,可以制定规则,但是不能一出人命,就仅仅剩下争论与沉默。
有人或许会说,人的生命怎么可以用钱去衡量。
然而事实却是,事发之后,家属所面临的损失原本就存在着,生活,照料,后续的安排,并非是一句“非常遗憾”就能够解决掉的。

说赔偿并不是说生命真的就只值那么一个数目。
正因为生命不可挽回,所以更不可让伤亡轻轻地带过。
每一条人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这句话听上去很刺耳,但是却不等同于把人生变成了商品。
它真正要表达的就是,每条生命都要被社会看到,每一次的死亡都要有责任的回应。
倘若互联网所带来的伤亡是没有代价的,那么平台就不会真正地去重视这样的风险。
无机制时,利润清清楚楚,伤亡常常模糊不清。
谁获得收益,谁担负责任,许多时候并未被放置在同一张帐上。
这并非是将所有的事情都归咎于互联网。也不是说一旦出现了伤亡情况,企业就一定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但至少不能因互联网太过复杂,而责任就没有人认可。
更不要因为平台太大,个人和家庭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构建机制的目的,就是将责任由一句判断转变为可以执行赔偿。
同时也让企业明白,流量并不是没有价值的,利润也不是凭空而来。
如果每一次伤亡的最后都是白白过去的话,所谓的进步就不可能成立。
一个人的真正进步,不仅仅是互联网获得了多少钱财,也要看他愿不愿意付出自己所付出的代价。
因此,我仍然觉得,互联网所造成的伤害不应该白死掉。
要赔偿的就赔偿,要承担的就承担,可不能只留一个家庭失去,让所有人都假装什么也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