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人离开了很多年,离开的时候很突然,并没有留下任何话语。
我对她的最后印象,停留在我送她老大回来的时候,她去送他老二,关上门,然后就永别。
我现在回想起来,还是很难受。
她离世后,我原先心里想着,家中的开支都是我来承担的,手头稍微宽松一些,就给她的妈妈留下一二十万,甚至给她二三十万来养老。
丈夫也被我送走了,她成为一个人,恰好还可以帮助我照顾两外孙。
我觉得这算是一个对爱人的告白,也算是对我们之间的最后一点感情。
不料,后来却变成了一份遗产。
遗产实际上只有40万。公证老师说她分不到这么多。
最后,遗产被分了,而赔偿金被拿走,律师费是由我来支付的,如果遗产晚分那么一段时间的话,我还支付了三万的利息。
而我之所以将这些都承担下来,只不过是不想让我的老二读书出现问题。
中间的一段时间里,我每一个月都会补贴2000元的保姆费用。
刚开始她说要,后来她又要了,之后,连当初她说不要的几个月都补上了,不到5个月按照五个月计算。
这些账目上的钱加在一起,不一定能够改变什么东西,但是在人的心中,就不再是钱那么容易了。
遗产分了,情分就没了。

我不再与她来往,我的决定并非是一时的赌气行为,而是许多事情叠加在一起之后,终于认为没有必要继续维持。
爱人走后,我很长时间才重新笑了出来。
可是她到处都是花枝招展、笑容灿烂的。
当时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也只能跟自己说,这样也不错,至少她可以跟着我一块儿伤心,而且也不至于为了这些事情而出毛病。
现在回过头来看,大家都好,也许这就是最不好的结果吧。
过去放假的时候,我会让孩子到她那里去。
可是明明知道儿子对鸡蛋与牛奶的过敏,她却非要逼着儿子吃,儿子健康地送过去,孩子生着病又接回来了。
从此,我也不让孩子去。
老大原本就不想去了,她也很久没有见过孩子。
其实更早之前,一年只见一两面而已。
因此,有些关系并不是一旦分配遗产便突然坏掉,而是本来只剩下一些联系,后又被一件一件的事情耗尽了。
我明白,钱可以算清楚,亲情是算不清楚的,但是当一个人失去妻子,又得独自去照顾孩子的时候,还得去处理遗产以及赔偿金,许多委屈并非是因为他人说了一句应该去体谅的话就消失掉的。
我并不想将自己说成是多么委屈之人,但是这一次的经历让我知道,人在最为艰难的时刻,最先需要守住的并非是面子,反而是孩子生活与自己的界限。
这辈子所留下的痛苦,不会因事情办完而自行结束。
我也不晓得什么时候算是到头了,只好一边记住她,一边照顾两个孩子。
至于她如果真的有一天能够理解我,我希望她也可以明白,我并不是不想去照顾她的妈妈,只不过有些情谊,终究是经受不起这样的反复消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