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可以离婚,那答案肯定是可以的,法律既不能强迫一个人在婚后必须要继续进行婚姻的,也不能够强制他在离婚之后不得再婚,这个事情在法律上确实是管不了的。
但法律无法管理,不代表这件事情就没有价值,更不意味着做出选择之人可以顺便把良心也放下。
孩子已经没有,妻子又无法生育,对于她来说,承受着丧子之痛以及不能生育的痛苦,这可不是一句婚姻自由就能轻易带过的事情。
就在这样的时候,丈夫决定离开苦海,去进行所谓的自救,因为他并没有生育能力。所以他决定不再和妻子一起生活,自己先离开。
从他的观点来看,可能会将离婚解释为个人的选择,认为自己拥有生育的能力,依然可以再次开始。
但问题也就出在这里了:他可以重新开始了,妻子却得在已经没有孩子,又不能生孩子的情况下,再接受一次丈夫的抛弃。
这不是说清楚法律的权利,就能一笔勾销情感伤害。
妻子先是丧子,再是不能生育,然后还要面临婚姻关系的放弃,对于她而言,离婚并非是一种抽象的选择,而是在现实中又压上的一层痛。
有的人会说,法律管不了,就自己想办法吧。
这句话仅仅说明了法律的界限,而没有回答好心的问题。

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做什么,良心问题是,当对方受到沉重打击的时候,你是否还愿意承受夫妻之间应该有的共同痛苦。
归根结底,这并非是在谈论一个人是否有能力重新去寻找生活。而是在于他是否愿意在自己妻子最为沉重的时刻,继续将自己当成丈夫。
婚姻自然不是谁的受苦,而另一个人必须要被法律束缚在原地,可以离婚与“这样做不存在问题”混淆,恰恰是将道理说得太窄了。
一个人如果仅仅是因为他没有生育能力而选择留在痛苦中,自己脱离,那么至少表明他并没有选择和妻子一起生活。
要是连这样的一刻都只想着自己还可以生育的话,那所谓的婚姻,最起码在这件事情上,已经体现出了它的冷硬与脆弱。
说感情深厚的人,不一定永远不会离婚,但是大难临头都各自飞,常常会让人看到感情到底有多深厚。
因此,法律上是否能离婚答案是可以的;良心过不去,但不是法律给你回答。
有时候,对有的人而言,良心确实是不存在的,法律只能够管理到手续以及边界,管理不了一个人是否愿意去面对自己选择。
这件事情最让人感到刺眼的,并非是他拥有了离婚以及再婚的权利,而是在妻子承受着巨大的悲哀与沉重的打击的时候,他选择了离开苦海。
法律并不禁止他这样做,但是旁观者应该可以据此认为:你们之间的感情不深。
自由是属于个人的,评价也同样是来自良心的;两者没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