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了孩子,自然是一种深刻痛苦。
但是,这份痛苦首先应该是由失去儿童的成年人来承受的。
这并非冷漠,也并不是要求某一个人伪装什么都不发生。
正相反,正是因为失去太重,所以才不能把它交给另外的孩子。
一个成年人应当有这样的责任,明白自己悲伤是属于自己的,也明白另外一个孩子没有做错任何事情。
问题是,有些人把再要个孩子当作填补痛苦。
他们不一定真的看到了眼前的这个小孩,而是通过这个孩,反复地寻找那个失去的小孩。
名字或许寄托着相似的期望,性格或许被要求趋近于某种样式,人生或许也被安排成是对另外一个孩子进行延续。
但那个孩子仅仅只是孩子而已,他不是任何人的替身,他也不应该承担替他人完成的遗憾任务。
这件事情听上去像是家庭的选择,但是实际上会影响另外一个孩子好长一段时间。
他或许从很小时候就被提醒过为什么会到这个家里来。
他也许会知道,自己所期待的并非是作为独立的人,好好地成长,而是去填补一个空缺。
这样的压力并不是他自己选择的,而是需要他来承担的。

失去了孩子的人是有自己痛苦的,这一点是应该理解的。
但是理解失去的人,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后来这孩子的感觉。
前一个儿童的离开,并不应该是后一个子女必须肩负的责任。
有人说,重新培养一个孩子可能会让家庭重新恢复一些生活秩序。
恢复秩序与填补空缺并不是同一个问题。
孩子也并非是用来医治成年人的痛苦工具,也不是为了使一个家庭重新完整起来,才被带来这个世界的。
一个成人无法将另一个儿童当作独立人来爱与养育,这个决定自身就需谨慎处理。
在这个压力如此大的社会,培养孩子从来就不是想要就可以的。
它要承担长久的责任,同时也要接受儿童不会按自己的期望成长。
要是一个人不具备养育孩子能力,不生孩子也可以是善良。
这并非逃避责任,而是对孩子的负责。
因此,失去了孩子的人能够悲伤,能够想念,也能够承认自己难以走出。
但是不能因为失去一个孩子就要求另外一个儿子代替他。
另外一个孩子是没有错的,也不应该被安排承担这份代替。
真正应该面对的是成年人的痛苦与选择,而并非将痛苦接着交给一个不知情,也没有做出选择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