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四十八岁的时候生孩子是否合适,有不少人一开始就关注年龄,仿佛年龄一出现,答案就被写死了一般。
但是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我更倾向于将问题分开来进行看待:自己是否想要生孩子,是否有能力将孩子抚养大,这件事情是否是自己真实的选择。
寿命统计变化,总体寿命提高。
从这个角度来说,四十八年并不能够简单意味着人生已经到了尽头,或者说还处于青壮年时期。
既然这样,4十八岁生个孩子,而且培养孩子到成年,我个人觉得完全可以。
这里的关键之处并非是和别人去比较年龄,也并不是非要去证明什么才行,而是不可以仅仅凭借一个数字就直接去替一个人去否定生育可能性。
当然这个问题最终还是自己意愿的问题。
如果你愿意生活,也确实认为你有能力养活,那么就可以选择这个。
别人能够表达自己的看法,但是却不能代表当事人的生活,也不能直接把对方的顾虑转变成对方应该服从的回答。
愿意是这件事情能不能开展的前提;能养得起,才是这个决定能不能承受下去的根基。

许多争论看起来像是在谈论年龄,其实讨论的是他人是否能够接受这样的选择。
有人认为四十八岁不应再生,有的认为这个年纪生孩子太早,也有的人只要听说年龄,就自动将结论定为“不适合”。
但是如果当事者愿意,并认为自己能够养育,那么年龄本身不应该是唯一的一个否定的理由。
归根结底,人生并非是一份统一的答卷,他人认为不合适,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必须要做出选择。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四十8岁愿意生个孩子,可以理解成是对鼓励生孩子的一种回应。
这并非是说只要存在鼓励的话,任何一个人都必须要去生活,也并不是说任何人的选择都要借助这句话证明是合理的。
它只是表明,生育自身并非是一件简单的否定,具体的个人,还是需要回到自身的意愿与养育能力。
所以四十八岁的时候生孩子是不是合适,可不能只是问这个年纪晚不晚,还要问是否自己愿意,以及有无能力养。
答案都是明确的,那么就没必要因为别人的眼光,先判断自己的决定是不可以的。
我所说的这些,并非是劝说谁一定要去生活,也并不是劝告谁不要去活,而是觉得判定一件事情,至少应当把真正重要的条件看明白。
年龄是可以讨论的部分,但是不应该是替别人做决定的所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