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一个人将拥有孩子视为自己的更高追求,那么他去争取此事,本身并无任何需要道歉之处,要孩子也并非是冒天下大不韪之事。
我反而想看看,多少人会马上将“责任”这两个字给搬出来,让别人承担起责任,但是在自己必须为选择承担责任的时候,却又将责任解释为男方的单方面义务。
这样的论证最为无奈的地方,并非是她选择了不生孩子,也并非她可能没有孩子。而是她一方面要求他人尊重她的选择,同时又把别人选择骂得不负责。
有人不生,或许生不了孩,便开始将喜欢孩子,想要孩子之人视为生育的机器,似乎一个人要是生了孩子的话,整个人所具有的价值就仅仅只有生育这件事情。
这实际上是强加给了别人。
生孩子是一个人人生的选择,也是个人认真思考的追求,并不代表这个人就没有其他能力,知识,价值。
更荒谬的是,一些人看到别人要孩子,便急于用生育机器来形容对方,好像只要承认了别人喜欢自己,自己便输了。
但现实并非如此。

人家或许不仅比你能做,比你知识、比你会挣钱,还可以生孩子,这几个事情完全是可以同时发生的,并不是因为能生个孩子就必须把前面的那些能力全部去掉。
所以,不要将“不生”说成是天然的更为清醒,也不要把“想生“说成天然是更为低级。
你可以选择不喜爱孩子,你也可以做出决定,不要孩子的决定。你也许认为自己生活并不需要儿童。但是这仅仅只是说明了你自己的选择,并不意味着别人就一定要接受你价值的排序。
同样道理,男人也不是结婚了,就从此丧失了对自己的人生的决策权。
法律允许男性生育与离婚,婚姻并非一张要求一个人坚守一生的契约,也不是当一方不愿继续的时候,另一方可以通过“责任”将人强行留存下来的手段。
如果两人对孩子,婚姻,生活基本方向不同,一方不愿继续,就离婚了。
把你必须陪伴我一辈子说成是责任,把你想要的孩子当成是自私,实际上都是只让别人服从你的选择罢了。
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也应当允许他人为别人做出选择。
不要一方面要求别人去尊重你不存在的自由,同时也不要去否定别人渴望孩子以及想要离婚的那种自由。这样的双重标准才是真正的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