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婚姻已经确定要面对生育的问题,但是另一个又不想继续的话,那么就不要用道德以及拖延来绑架两个人。
不情愿陪着她生活,表面上似乎是在承担着责任,但是实际上却可能只是将两个人困在一段无共同愿望的关系中。
这样的离婚不一定是薄情的,至少要比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又不肯说出来,要诚实的多。
放过别人也放过了自己,话语听上去有点重,事情本来就是这样的逻辑。
当然离婚不是说走就走,该承担责任不能逃避。
能给予的补偿应当给予,能够商议的事情应当商量,不要把离婚当成谁抛弃谁,也不要因为对方无法生育,就随意否定她的人品。
问题在于婚姻的选择,而不是给一个人标签。
多给一些钱,是对于共同的生活以及现实方面的损失的补偿,但是钱也不是用来买卖良心的借口。
另外一点需要说清楚的是,不能生孩子的原因不一定都在她的身上。
原文中说,生孩子的时候大出血,活着已经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了,之后就直接丧失了生育的能力,确实有人碰到过这样的情况。
因此,如果这个事情与你无关,或不能生育原本就是由于生育所造成的结果,就不要把责任全部推给她了。

你能接受,也可以离婚,但是不可以一边享受婚姻与生育的经历,一边把以后的一切说成是她自己问题。
这不是说道理,这是说只挑对自身有利的一点说。
相反,如果真的是她自己的原因导致的不能生孩子,而且你也不能接受,那也应该告诉她事实。
不是逼她承认错误,而是要让她明白你为什么不能继续。
许多人最为害怕的并非是离婚自身,而是当对方明知已经做出决定,却始终用“再来看看”、“以后再来说”拖延着。
嘴上说着仁义道德的话,行动上不愿意去面对选择的事情,这样的拖延才是最伤人的。
趁年纪不大,别耽搁人家重新生活。
她到底要不要去找另外一个人,这是她的决定,但是你至少不要因为你的犹豫,而把她困在了一段不愿意再继续下去的婚姻里面。
人被拖得越久,选择也就越少,能够做的事情就越来越少。
等两个人都到了很晚的时候,才终于结婚,前面很多可以重新来过的机会,也许就这样被浪费掉了。
所以,可以继续把原因,期待以及责任说清楚,不能再继续尽早说明白。
不要把道德当作绳子,也不要将离婚当作是谁欠谁。
婚姻不可能因为生育的问题而走下去,但是至少应该能够体面的结束,不要让一个人所犹豫的事情,转变成为两个人更为长久的耽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