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办过一个类似离婚的案件,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都非常糟糕,直到如今回想起来,依旧觉得这不过是一场谁输谁赢的官司罢了。
男方乃我之下属,与女方结婚后,两人生过一子一女,本是一个幸福家庭。
女方带了才几个月的孩子,到她哥哥家去参加家宴,吃完饭后,哥哥喝醉了酒,拉着女儿和孩子出了车祸,女儿当场死亡,女儿重伤。
女方经治疗出院后,确认丧失生育能力,子宫及卵巢被车祸严重损伤,同时出现语言功能的障碍,是大脑遭受撞击后留下的后果。
一个小孩没了,一位母亲留下终身伤残。这件事情本身就足以让一家人忍受不了,可是后面却有更为现实、更为难以回避的事情。
男方家是四代单传的。事故发生之后,男方的父母不能接受这样一个结果,每天都用泪水洗脸,男的和女的也都很痛苦。
男方的父母四处寻找人员为儿媳进行治疗,两年之后,他们渐渐地变得绝望起来,开始提出儿子离婚的要求。因为他们觉得如果继续这么下去的话,以后家中就不会有孩子了。
这里最难以处理的是男方并非完全没有情感,也并非不知女方遇到了什么,但是他确实想要有一个孩子。

他一方面面对父母的巨大道德方面的压力以及心理层面的负担,另一面又要面临妻子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语言功能同样受到损害的现实。这种冲突可不是一句应该负责或者是应该离婚就能够说明白的。
在旁观者这个位置上,任何人都可以将话说得轻松,但是真正落实到当事人的身上,每个选择都带有代价。
如果男女不离婚的话,男方的父母将会一直以为这个家庭以后不会有孩子的;如果男人提出离婚,女人又是在一次事故之后丧失了孩子,身体以及婚姻。
协调这起离婚案时,我也感觉非常难过,因为这并非是普通的感情破碎,更像一个家庭意外地被推回到了不能回到原来的位置。
最后房子给女方,男方又给了女方三年工资收入,两人才办理离婚。
这样的安排不能说是谁占到了便宜,更谈不上是谁真正获得了补偿。房子以及收入仅仅能够解决一些生活方面的问题,没有办法解决孩子已经走开的这个事实,也无法弥补女方身体以及语言功能所造成的损害。
之后男方再婚了,孩子上小学,女方情况我不知道。
我可以确定的是,只有这一段婚姻中没有真正赢家,男人获得了重新建立家庭的可能性,却要背负着曾经的苦难继续生活下去,女人获取了房子以及收入,但失去了原本的家庭和生育的机会。
很多人在讨论离婚的时候,喜欢马上替当事人去判断对错。但是有些关系之所以走到最后,并非是因为某一个人做出了错误的事情,而是出乎意料地把所有的人都逼迫到两难的境地。
这个时候,可以做的不是将谁包装成一个坏人,而是拿应该负责去抹掉另外一个人的生活处境,尽可能地让已经出现的损失不再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