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的悲痛与赔偿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尤其是不能因为死了,就认为活着的人一定有错。
我曾经办理过生命权方面的纠纷。印象最深的是A君21岁,B君19岁,C君30岁。这三个人是五代之中旁系的堂兄弟。他们都在同一个城市里工作。在某个冬天相约去吃烧烤,并没有喝酒,之后由C君开着车回到老家自己去烤肉。
三个人买了12瓶啤酒,生肉,木炭,在路上因为颠簸碎掉了3瓶,来到A君家,先在院子烤,觉得很冷后搬进了屋子,B君打开了窗户。
入夜,和A君一起住在一个院子里的爷爷来进来聊天。他们吃了好几串肉,喝了一瓶啤酒就去休息了,C君接到电话说家中有事先走了,A君跟B君继续吃烤肉、喝点啤酒,打算睡觉。
两个人到院外去上厕所的时候,A君打电话来问C君是不是醉酒了,还是安全到家了,C君说自己已经到了家,并且让他们到自己家去睡觉,a君拒绝了之后,两人就回到了屋里。
第二天清晨,爷爷察觉到A君倒在地上,B君斜斜地趴在椅子上。急救人员认定A君死亡。B君获救后由于长时间的缺氧,脑部受到损伤,语言以及应激反应都出现障碍。尸检确认a君是一氧化碳的中毒。

A君的父母仅仅只有这么一个儿子以及一个女儿。中年丧子的时候,亲属们帮忙安葬。费用是由B君和C君来承担的。B君父母以及族亲转告表示愿意拿出5万块钱来补偿自己的心意,但是父母嫌少就没有接受了。
B君在治疗出院之后还需要定期吸氧,一个半月之后,A君的父母将B君和C君告上了法院,要求一起赔偿28万多元,理由是两人一起制造危险但是没有排除,导致A君亡故。
B君表示两人没有喝多少,a君打电话的时候他还是有印象的,进屋后就是头晕,然后就失去了意识;我个人觉得这是意外情况,烧烤不一定就会中毒,一般人也未必会意识到死人,b君打开窗没有制造危险的环境,c君中途走了,也脱离了房间的控制,两个人未必有错。
在情感方面,父母悲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受害者不只是A君,b君也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家属操办了丧事并且提出了5万元的补偿,这在当地已经不算少了,乡邻们也认为两人是仁义的。
起诉后, B君因为治病只能出3万元, C君说和自己无关,已尽义务,还愿意再给1万,父母还嫌少;后来,爷爷奶奶又多次上门来辱骂,说,我的孙子已经死了,你们为什么还活着呢,两人因此都不愿意再赔偿一分钱了。
结果不进行,不同的法院,法官可能会有不一样的处理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也遇到过骂死人,旁观热闹致死亡,辱骂精神疾病人反而被打死等等。
人性不是天然的光明,很多所谓的坏人只不过是自私、惰性、贪婪、偏执以及爱占便宜集合在一起,不一定就是纯粹的好人。
由于家庭成员的缺失造成了劳动力的损失以及生活方面的影响,所以合理地进行赔偿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赔偿并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能够说我死我有道理,什么都要用钱来进行调和,这样才算是健康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