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味与众不同、只求表面平稳的法律,最终都会将制度成本转移到政治话语权下的弱者身上。
这句话听上去有点沉重,但是它指向的并不是某一个规定,而是一套权利义务是如何安排的。
如果规则仅仅考虑不激化矛盾,却不说明代价由谁来承担的话,所谓的稳定通常只是让更多有话语权的人少付出些。
无话语权者,则只能吞噬损失、风险与不确定性。
单纯理论上讲,中国人一生下来就有一笔“债”,即所谓原罪。
亲生父母没有抚养孩子的权利,但有权要求子女抚养。
这表明一个人从一出生起,就可能首先承担一个不是自己决定的责任。
当责任真正落实到身上的时候,前面的义务并不一定能得到对等的确认。
两性关系亦存在相似的不确定。
依据司法实践,中国男性和异性之间的合法的两性关系,一般只能在结婚之后。
否则,即使双方是真实的关系,也会面临很大的法律危险。
当规则未明确边界时,承担风险的不是抽象制度,而是具体人。
现代中国婚姻关系,单纯地看起来更像是财产的关系。

婚姻既无法约束双方忠于对方,法律也无法运用惩罚手段,为婚姻中牺牲者挽回精神与物质上巨大的损失。
一个在婚姻中投入了时间,劳动,情感和财产,关系破裂后,这些投入不一定能得到有效的回应。
因此,婚姻名义上还有制度安排,实际承担结果的往往是一方话语权更弱,议价能力更弱的一方。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绝大多数公共服务的空缺,还是要落在家庭这个单位上。
家庭需要承担更多的照顾、供养以及风险消化的责任,但是家庭内的权利义务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稳定的相互关系。
因此,公共制度未完全接受的部分,先由家庭接受,家庭接不到的部分则由其中更弱者承担。
更为麻烦的是,许多规则长期处于大多数人不满意的状况。
他们既不能使人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权利,也不能确定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
权利义务若模糊,社会成员间就难以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
人们并不是不想遵守规则,而是不知道遵守了规则后,自己是否能得到相应的保护。
这样的不确定性不断积累,会使社会成员对于政府主导的一些社会规范不信任。
而高度的不确定性财产关系规则自然也没有吸引力。
因此,法律如果仅仅追求表面的不出事,将冲突推向家庭,将损失推向弱者,最终并没有真正降低制度成本
它只是将成本隐藏起来了,隐藏在那些没有表达渠道,没有谈判能力,也很难得到补偿的人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