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立遗嘱只要写下自己的想法,事情就完成了。
其实,遗嘱一般有六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方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
形式仅仅是名称,是否能够生效,关键还是要看它是否合法。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签署的遗嘱。
自书遗嘱,请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此处的重点不仅仅是“自己书写”三个字,亲笔书写,签名及注明年月日,均需符合要求。
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由其中一个代书。
完成代书之后,还应该由遗嘱人,代书人及其它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看起来更方便,但也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
遗嘱人与见证人应在遗嘱每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用录音录像方式立遗嘱,并非简单的录一段话就完成了。
这种方式也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遗嘱人与见证人也应在录音录像里记录其姓名和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适用的条件更为特殊,只有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下口头的遗嘱。
口头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观看,这个要求不可以省略。
而且,在危急情形消除之后,如果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立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不能将口头遗嘱视为一种随时可以使用的简单方法。
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遗嘱自身是否满足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条件。
如果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和条件的话,法庭承认这个遗嘱是有效的,并执行遗嘱的内容。
反之,即使遗嘱确实表明了遗嘱人真实的想法,只要形式或条件不合法律要求,也可能影响其效力。
这也是许多人容易忽视的问题,大家都只关心“财产归谁”,而忽视了“遗嘱如何立”也很重要。
立遗嘱是个很专业的问题,专业的事情需要专业的人去做,建议在专业的机构上面订立遗嘱,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