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时,我班隔壁有一学生余某,中午偷偷出去吃饭,后来某余与某昊一起下河洗澡,某昊没淹死,某余淹死。
事情看上去是一个很短的过程,但是一旦涉及到学生,学校,班主任以及河水,谁也不可能仅仅把它当作一个“意外”来翻译。
因为他们班主任的管理不到位,学校给予了处分。
这句话中,其实已经有了一条很清晰的因果链,学生私自离去、下河洗澡,班主任管不到位,学校因此被处分。
但是处分这件事,解决了管理责任,并不代表所有的疑问都会有答案,也不代表传言就可以成为事实。
那个班主任看到了自己的学生的遗体,哭的稀里哗啦。
隔壁班的班主任是我数学老师,她在任教的第一年,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这无疑是一个巨大打击。
这里最易被忽视的,往往不是谁应该被追究,而是一个刚教书的人,突然面临自己班上学生的死亡,她承受的压力也是真实的。
当然理解老师遭受打击并不代表为管理不到位而自责。
学校给予了处分,至少表明这件事情没有被简单的认为是无人负责的。
但是责任追究是不能用情绪来推动的,也不能用谁哭得更加厉害来决定的,要看当时发生的事情,谁做了什么,还有这些行为是否有可以确定的关系。
之后警察找到了某昊,某昊家给了他一张精神病证明,为逃避责任。
这又将事情推向了另外一个更为复杂的方面。
如果这个证明真的是用来逃避责任的话,它遮盖的不仅仅是某昊的个人问题,还会让人质疑,责任是否被某种说法给挪开了。
但“据说,某余是死于某昊手中”,仍是传言。
传言能够解释人们为何不甘心,也能够反映大家对于结果的怀疑,但不能够直接取代证据,也不能够因为听起来合乎直觉而将其视为已确认的事实
某昊没有淹死,某余淹死了,这样的结果本身就足以令人难受,但是不能单独说明某余就死在了某昊手中。
反之,一张精神病的证明,也无法自动抹去所有需要查明的问题。
这件事最令人不安的部分,或许就是事实,责任与传言相互纠缠在一起。
学校处分是一个结论,老师遭受的打击是一个现实,某昊家的做法是一个争议,而“某余就死在某昊手中”则停留在传言的范围之内。
将这几层混合在一起,听起来爽快,其实只会使真正需要答复的问题更加模糊。
学生私下河里洗澡,班主任管不到位,学校给处分,这些事实可分别说清楚。
至于某昊要不要承担其他责任,不能被传言定案,也不能被一个证据一笔带过,还是要回到可以核实的事实以及正式的结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