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有一个首富,老婆得了癌症去世了,死后不到两个月,他就美滋滋的娶了个新媳妇。
这件事发生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是不是太快,难道没有一点愧疚。
原配与首富育有三个已成年的孩子,三个孩子因此与父亲产生矛盾。
但孩子们与父亲翻脸,并未改变首富的抉择,也未妨碍他与新媳妇甜蜜生活。
这其中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就是大家总是将“没有表达出愧疚”与“心里完全无愧疚”当作一回事。
但是这两件事情本身就不是一回事。
一个人能够失去伴侣,能够难过,能够怀念,也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重新安排自身的生活。
这些行为在一起,并不会自动产生矛盾。
更实际一点是,婚姻结束后,留下来的人仍然要生活。
他也许需要陪伴,也许习惯了被人照顾,甚至根本不愿意独自一人。
这些理由不一定高尚,但是一个活着人的选择。
别人觉得匆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按照别人的速度悲伤。
难产死亡的结果和病死一样,不会让男方内疚,也不会阻碍男方立刻找到下家。
这句话听起来很刺耳,但它说的并不是男人没有感情,而是死亡自身不会自动为活着的人安排一套愧疚的程序。
愧疚并非法律责任,悲伤也并非婚姻承诺,他们无统一期限。
很多人认为再婚速度是感情深浅的标志,其实这个判断不准确。
结婚快,并不代表爱得少,结婚慢也并不意味着爱得深。
一个人是否有愧疚,不能仅凭他何时再婚来判断,也不能因为他与新的伴侣生活得甜蜜,而推断出他以前的一切是假的。
三个成年的孩子会和爸爸闹矛盾,也是可以理解的。
对于孩子来说,母亲刚离开,父亲很快就进入了下一段婚姻,这样的落差使他们感觉自己母亲被轻视了。
但是孩子的怒火是真实的,父亲还活着也是真的,两个事实都可以同时发生。
因此,这件事情真正令人不舒服的是,不是男人的再婚本身,而是我们总是要规定别人如何表达失去的。
有人将思念藏于心中,有人需独处,有人很快找到下家。
只要没有包装自己的选择是对别人道德要求,就不能以速度来定罪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