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遭遇到失去孩子的事情的时候,旁观者是很难真正地替他体会到那种空缺的。所以一句节哀顺变,在很多时候是不能解决的。
我听说两个家庭,至今影响我的想法。
第一家庭17岁儿子跳楼跳楼自杀母亲50多岁后通过代孕生下一对双胞生儿子。
20岁女儿遭火车撞死,父亲为医生母亲50岁时又自己生下一个儿子
两个家庭之后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变化,那就是在生下第二个儿子之后,他们的生活状态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他们自己将这种变化称作“大大治越”。
这里的治愈,我不敢认为伤痛就此消失,更不敢相信再生一个儿子就可以替代已失去的儿子。
孩子是孩子,没有谁能代替谁。
但是一个家庭经历了巨大的打击后,仍然会继续吃饭,工作,照顾他们,也仍然要面对漫长的具体日子。
新生的孩子来临,或许会使这个家庭再度拥有需要担当的责任,同时也重新拥有每天必须要回应的生命。
这不是抹去过去,也不是让他们赶快忘掉,而是在废墟外面,又慢慢地长出了另外一条道路。

当然两个家庭所经历的经历只能表明这两家庭之后发生了如此的变化,并不能因此而推导所有失独的家庭都应当再生育,同时也不能将这种选择伪装成普遍的答案。
是否再次生育,要看当事人身体状况、年龄情况、家庭状况以及是否能够承受心理方面的压力。具体生育问题还是要到正规的医院当面进行咨询。
我反复思考这两个案例,并非是因为我觉得生育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是我看到了另外一种可能性:人失去了之后,依然可以怀着思念去生活,也能够重新承担起养育一个小孩的任务。
两件事情并不矛盾,
有的人选择不生孩子,有些人努力再生一个孩子。还有人没有条件做出这种选择。
这一切的决定都应当由当事人来承担,而非旁观者来替他们做出结论。
对于我个人而言,看到这2个家庭的改变之后,我的未来计划依然没有变化,我依然想要生两个孩。
这并非是因为我将孩子当作一种保障,亦非是我认为多生一个能够避免什么风险的。
只是我真的希望自己家里有两个小孩,也愿意承担养育两个儿童所需要的时间精力责任。
其实别人的经验并不能够帮助我们做出决定,但是却会让我们见识到选择后可能会发生的生活状况。
我不会用两个家庭来劝说任何一个人必须要生孩子,也不会将他们结果说成是标准的答案。
我只不过因此更加确定了我的计划:条件允许的话,我还是打算生两个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