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自身就很迷惑,怎么会说是“为了男人生孩子,最终难产死了”?
好大的脸。
理智一点,应该说,女人生孩子的时候难产离世,接下来为了孩子有更好成长环境,男性往后应怎么做。
重点从来都不在于她“为什么”生了孩子,而在于孩子留下后,谁来负责照料和养育。
说这件事是“为男人而牺牲”,实际上是把话题扯偏了。
女人生了孩子,不应该理解为她为丈夫做出了一种牺牲。
既然孩子出生了,最大的问题是,谁能把孩子养大。
如果是我,我当然希望老公能再找一个可靠,善良的男人。
我说的是不是随便找一个人过日子,也不是找个人填补一个缺口。
这个人要愿意真诚对待孩子,也要能够好好陪伴孩子成长。
再婚这事本身没什么好骂的,关键是再婚的对象是否是一个可靠的善良人。
如果找到的那个人并不像是一个可以照料孩子的人,甚至会让孩子受到委屈的话,就不要再婚了。
孩子需要稳定的照顾和足够的关怀,而不是一个看似完整,其实冷冰冰的家。
关系能重新开始,责任却不能再打折。
称谓无法解决养育问题,形式上一家人,也不代表孩子真的被爱。
所以,如果丈夫没有找到这样的人,就只能自己养育孩子。
这并非一句“辛苦点”就可以带过的事情,而是他必须承担的责任。
要工作就要工作,要照顾就照顾,要花钱就花钱,不能为了自己的困难而把孩子交给别人。
男人当然有自己的困难,但是困难不能成为逃避养育的理由。
孩子没有失去母亲,也不应该因为父亲的决定而少了一份照顾。
我甚至会将话说得更重一些,如果他不肯辛辛苦苦把孩子养大的话,我即使变成鬼,也不放过他。
这并非是为制造恐怖,而是一个母亲最难以放下的,往往是孩子长大后是否有人管。
她人不在,责任也随的消失。
如果再婚人不是好人,那么还有一个更实际的选择,就是将孩子交由姥姥姥爷抚养。
至少在这一判断中,孩子应交给真正疼爱他、照料他的人。
没有妈妈的孩子要很多关心才能弥补失去妈妈的空缺。
这里所说的“弥补”并不是指别人可以代替母亲,也不是说找一个人就可以恢复一切。
母亲的地位无人能代替,孩子以后的生活还需要有人照顾。
因此讨论这件事情,不要将难产离世当作“为男人生子”。
更确切的说法是,一个母亲在怀孕后离开了,留下来的丈夫与家人面临孩子生活。
对丈夫而言,最起码的责任,并非急于证明自己多么痛苦,也不是急于将孩子交给他人。
而是首先想清楚,如何让孩子被可信赖、善良的养大。
如果这个找不到,就自己负责。
如果自己承担不了的话,把孩子交到姥姥姥爷手里。
不要将女人离世当作浪漫牺牲,也不要将孩子未来需要的关爱当作简单的事情。
当妈的要是为了男人的难产而死的话,这个女人真的很卑微。
她的责任应该被看到,但她留下来的孩子应该被好好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