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良去世之后,梅志才发现,十年的感情并不能够自动地证明两个人的关系,也不能够让他顺利地留下这套房子。
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询问他:“你们是什么关系?朋友?他家人呢?”梅志接不住,只好先去找景良姐姐。
两人一起快十年了,房子是共同生活了七年的时候买的,首付是景良支付的,房产证写的是景良的名字,贷款是两个人共同还。
景良姐姐三岁多,离婚后独带快十岁孩子,处理后事果断。
她看了房子,发现房产证上写着弟弟的名字,就直接问梅志要不要买了,还写了个数字。
梅志刚吓一跳,因为两人都没有攒钱的习惯,收入放在一块儿,先还贷款,剩下的就花多少钱。
他认为姐姐无情,但是姐姐也有她的困难,她想要卖掉这个房子,拿钱给孩子买个学区房。
梅志刚才29岁,买不起房子,也说不清楚自己为什么留下来。
他在整理景良遗物的时候,发现了一叠日记,里面记载着景良与姐姐的矛盾。
景良曾借姐姐钱买房,姐姐因他不结婚不高兴,后来姐姐想借几万买个学区房,景良拒绝了,两人争吵起来。
姐姐看了日记没有退让,只说自己一人带孩子,钱不够,房子卖了才能解决。
梅志准备拖一段时间,姐姐已委托中介来看房。
他透过门听到敲门声持续六七分钟,一直没开门。
之后姐姐给他半个月的钱,梅志才发现,她开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两三万。
他到墓园看景良,墓地一万六,姐姐出一万,他出六千。
在那里,他第一次感觉到,自己在这个城市没有家人,真正要说话的人也不在了。
景妈妈不知儿子已死,梅志接到电话的时候,只好说景良进了新的项目,没带手机了。
老人告诉他,景良有两个定期存款,加起来有八万多,存折放在他这里。
梅志刚有过拿这笔钱作为首付的想法,但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资格使用。
他后来取出景良银行卡四万多,舍不得花,直接存五年的定期。
经过争执,两人约梅志刚先支付十万,余款按存款利息还款,待付够二十万后办理更名手续。
朋友告诉他,万一姐姐收二十万而不给房怎么办?景妈知道真相之后房子又归谁。
梅志刚最后没买,带走了景良的日记,租了房。
过了一段时间,景良手机响了,保险公司问为什么不继续缴费?
梅志刚才知道,景良已经买了人身意外险,受益人是他。
他按要求交材料,半个月后得到约五万元的理赔款。
房子可能是景良想要留给姐姐或者母亲的,但是这份保险,却是他留在梅志刚最后的一句话。
爱情,亲情,还是一种不能公开表达的感情,梅志刚一直说不清楚。
他离开景良将近十一个月的时候,在冬天街头哭泣了。
后来,梅志有了新的男朋友,开始了新生活,但他仍然不忘景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