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如果只是解释为母亲因为疼爱孩子而后悔,不一定准确。
我更愿意将其放回到一个现实因果链中去看待,在既有的法律制度之下,一个人若没有独自抚育孩子的能力,但仍然选择生孩子,之后可能承担的压力,往往并非一句话“当初想明白就好了”可以概括的。
如果婚姻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前任又是一个烂人,养孩子的责任很可能落在自己头上。
法律关系结束了,生活责任也不会随的消失。
孩子需要吃饭、需要照顾、需要面对成长的各种问题,而母亲只能够自己承担这些问题。
这种压力并不是具体的道德考验,而是一直压在一个人生活中。
更糟糕的是,很多父母没有真正仁慈和尊重的心。
他们口头上说教育孩子,其实表现出来的,可能是将家庭当作权力可以伸出的地方。
孩子很小,不能离开,也没有能力反抗,所以父母控制欲,挫败感以及愤怒就容易以管教的名义出现在孩子的身上。
归根结底,孩子并不是父母的情绪出口,也不是谁有权力之后可以随便发泄的人。
将孩子逼到这个程度,不仅仅是养育能力的问题,也与父母是否有同理心、是否尊重孩子相关。
一个真正疼爱孩子的人,一般不会舍弃对孩子撒气,殴打,也不会反复辱骂孩子自尊。
这不是要父母完美,是最基本的界限。
因此,母亲的死亡,也许并不一定是由于她终于意识到她伤害了孩子,然后产生足以压垮她的悔恨。
如果真的是出于对于孩子的心疼的话,她至少应该能够感觉到孩子所遭受的痛苦,也应当在之前就不舍得这样对待孩子了。
但是她既然已经将孩子逼到了这个地步,就不能简单地将她的死亡当作深情的忏悔了。
更多的解释是,她承受不住外界舆论的压力,也不知道下一辈子该如何面对。
事情发生后,别人会如何看待她,生活还需不需要继续,以后的日子又如何过,这些压力或许会一层层地压过来。
一个人如果没有能力面对独自抚养孩子的现实,又不能承受舆论和未来的压力,结果就可能是极端。
当然不能为她辩解,也不是说她不负责任。
但是,判断她死亡的时候,不只是看最后一个结果,更要看她以前怎么对待孩子,又有什么力量将她推到最后。
将死亡等同于悔恨,听起来容易,也更适合人们愿意听的故事。
但有时候,人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并不是因为终于明白了孩子的痛苦,而是再也忍受不了别人如何看待自己以后如何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