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什么,说明的是不是这个妈妈不爱孩子,也不是她对于孩子的离世没有感觉。
题主只是在说,这个母亲很爱她的孩子,并且很后悔孩子的死。
因此,那些看到她着急,生气,立刻批评他的人,或许把问题看得过于简单。
一个人犯了错误,并不代表这个人从未爱过谁。
一个妈妈做错了事情,并不代表她对孩子感情是假的。
她会生气,她会失控,她会做不该做的事情,这些都可以理解。
但是可以理解,并不代表可以抹去。
有些事情,做错了就是错了,这句话不可以因为她后来的痛苦、后悔而成为另外一句话。
很多人都喜欢两个判断中选一个,或者母亲爱孩子,因此她的问题并不大,或者她伤害到了孩子,所以她根本就不爱孩子
但是这两件事情本身就可以同时发生。
她能爱孩子,也能让孩子在一起时感到压抑、委屈和抱怨。
她能够在孩子出事后非常后悔,也能够在此之前并没有真正看到孩子承受了多少。
这就是这个问题令人难受的所在。
有人说,这个妈妈当时这么生气,是情有可原的。
我赞同。
人在愤怒中失去分寸,很多事情也不一定能够像旁观者那样冷静地处理。
但是情有可原,说的是她的情绪来源,并不是说孩子应该承担这样的后果。
更不能将一次可理解的生气,直接解释为孩子之后跳楼的所有原因。
一个孩子不会因为一次偶然的打击而跳楼。
如果事实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原因就不仅仅是那一次被打。
必然是长期的怨恨,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这里的关键不是为谁喊冤,也不是把所有的责任都强加给母亲。
关键是,孩子的仇恨不会突然出现,也不会由于一个偶然的冲突而自动积累到这个程度。
一个孩子总是觉得自己不能被理解,不能被接纳,或总是只能忍受家庭情绪的时候,一次挨打通常只是表现出来的那一次。
真正影响结果的,或许是更久的感受,只是旁观者看到的,一般只有最后的一幕。
因此,大家也可以思考一下,这个孩子到底是一个家庭中的角色。
她是被尊重的人,还是被允许的人。
她可以说委屈的人,也可以说难过的人,还可以说不懂事。
这些问题,不一定能从一件事上看出来,但是孩子在家里的地位,大家也可以想象。
妈妈爱孩子,与孩子恨母亲,并不相抵消。
后悔也无法将已造成的伤害转化为没有发生过的。
真正要区分的是,理解一个人痛苦并不代表为她的错误辩解。
批评一个错误,并不代表否认她曾经爱过。
将这两层含义混合在一起,才会不断争论谁更坏,但看不到孩子为何会走到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