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的时候,遗产不是简单的在所有的亲属中平均分配,而是先看谁是法定继承人,然后看继承顺序,最后根据扶养的情况确定份额。
在无遗嘱继承情况下,应当依法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民法典均有规定。
法定继承有两种顺序,第一种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父母,第二种顺序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他顺序继承人则不继承。没有第一次继承人的继承,则由第二次继承者继承。
这里的孩子,不仅是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儿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继父母。
兄弟姐妹是指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兄弟的姐妹以及有帮助关系的继兄姐妹。
因此,判断一个人是否具备继承资格,不仅要看亲属的称谓,还要看法律上的身份关系以及扶养关系
还有一种常常被忽视的情况是:代位继承;
若被继承人的孩子先于被继承者死亡,则由被继承的孩子直系晚辈的血亲代为继承。
若被继承人的弟兄姐妹先于继承人死亡,则由继承人弟兄姐姐的子女代为继承。
代位继承者通常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所拥有的遗产份额,不可因发生代位而获得超过原份额的遗产;
再说遗产如何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份额一般应该是均等的,但这只是一般原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必须一个人一份。
对于生活困难、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应当给予照顾。
对于被继承人有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者一起生活的继承者,分配遗产可多分。
反之,有扶养能力与扶养条件继承人,如果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分配遗产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分等级分配。
这也解释了为何法定继承不是机械平分,顺序是谁先继承,身份关系是谁有资格,扶养是否影响到具体的份额。
遇到实际的继承问题,不能仅凭家里人口头的说法来判断,具体的情况还要结合亲属的关系、扶养的事实以及遗产的状况,向正规的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