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时候和我妈妈去市里玩,在步行街那儿见到一个女孩子,我估计她才五六岁,因为个子矮。
她趴在一块宽大的滑板上,没有穿裤子,屁股被打的血流成河。
孩子边哭边用一只手划地,另一只手拿着碗,要求妈妈给她一些钱。
那一幕我至今仍记得,并非是因为当时我看懂了什么,而是因为我完全看不懂,一个如此小的孩子为何会以这样的方式出现于街上。
我当时问我妈要不要给我钱,我妈却让我不要看她,还说旁边有监视我的人,让我赶快走。
我们没停下来,也没靠近,而是快步走了。
小时候我并不知道我妈妈为何不给钱,只是觉得那女孩很可怜,觉得给点钱或许可以让她少受些苦。
可是我妈妈的判断,并非她不可怜,而是这件事情或许并不像表面那样简单。
因为那一次妈妈带着我,我爸爸不在,万一那个女孩只是个诱饵,旁边的人又盯着她与路人,我和我妈都会陷入其中。
这个风险,我们当时承受不了,所以她决定先走。
这并不意味着看到受伤孩子就应当冷眼旁观,也并非所有乞讨孩子都是骗人的。
只是一旦孩子明显受伤,身边又有人监视时,贸然掏钱不一定是在帮助她,甚至可能将自己和孩子置于一个更为危险的局面之中。
钱给出去后,孩子是否会因此受到保护,谁都不知道。
站在一旁的人是否是她的看护者,或控制她的人,也不能仅凭一眼来判断。
那时的我无法分辨这些,也无法保护自己和妈妈,所以我们只好按照妈妈的方式去处理。
我现在已经长大了,也有了女儿,要是我在路上再次看到这样的一个女孩子,我也不会直接付钱。
但是我也许会走远一些,再报警,说清楚自己的位置和状况,让能处理这件事情的人来核实。
这与单纯的离开不同,至少不是将孩子的处境视为没有看见。
当然,我也不敢说这个做法是对所有的情况都适用的,具体如何处理,还要看现场安全不能为救人而将自己置于危险中。
我只是越发觉得,帮助别人并不是仅仅依靠一时的心软,而是要先确定自己是否有能力帮助他人,眼前的做法是否会使事情更糟。
那个女孩真的很可怜,我至今也不知她后来怎么样了。
有些记忆是这样的,过了很多年,细节依然保留着,答案却一直未回。
我可以做的,也许只是记得那次经历:看到有人虐待孩子,不要贸然给钱,也不要围观和靠近,先确保自己的安全,再报警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