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山东清河有个女子宋惠莲被吊死了,她是被人羞辱死的,叫逼死。
逼死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杀人方式,动手者无需亲自杀人,受害者在压力下自己结束了生命。
这种被逼死的事情,从古至今都不少见,即使进入了现代社会之后,阮玲玉也曾经被逼死过,到了更早的时候,翁美玲也一样。
被逼而死,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心理机制?
它要发生,需要有一个非常大的前提,即社会有一套高度的统一价值准则。
一个社会可以允许多种价值并存,个体不承认某种标准,也不会被认定为错误,更不会形成一种将人逼到绝路的合围。
所谓的统一价值,常常是每个人的价值观底层逻辑,谁不适应它,谁对抗它,谁就会受到来自这一套价值体系的迫害。
更为麻烦的是,受迫害的变异者,往往并没有质疑这一统一价值的本身,她也同样认同这一规则。
所以她把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了迫害行为上面,越想越感觉自己真的有问题,迫害感越来越强烈,最终走向了精神崩塌。
宋惠莲的经历,也可以这么理解。

很久以前,北宋山东的清河妇女,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道德贞操标准,而在西门庆的权力小世界中,又有另外一套统一的价值:男盗女娼;
贞洁与男盗女娼原本相互矛盾,但在西门庆的掌控之下,形成了表面的和谐。
掌握了权力的人,可以自己做男盗女娼,也可以反过头来指责别人的道德不贞,这就是双重的好处。
宋惠莲并非权力拥有者,而是权力附庸,她在西门庆的家族中,连小妾都比不上,只是个外室。
男盗女娼和道德贞操,在她身上保持着极为薄弱的平衡,潘金莲与孙雪娥是她的争风吃醋对象,西门庆也转向了她对立面。
脆弱和谐一旦崩塌,她便成为无耻淫妇,连叫床声音也成为罪名。
她最后通过自杀,实现了对全社会女性贞洁的一种统一的服从。
吕某也是这样的人,她是典型依附型人格与弱者人格,只是投靠体制而失败的人,从未质疑过体制自身,也离不了体制。
这是由她所处的社会统一价值观决定的。
假设吕某在浙江生活了三个月,接受了一些社会多样价值的影响,她也许不至于只剩下一条死路。
在弱者的世界中,迫害者与受害者最终会形成一种和谐关系,迫害人获得现实利益,受害者获得道德慰藉。
仅此而已,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