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官司的结果已经确定,那么它指向的不仅仅是一次诉讼的胜负,而是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法律不承认你们现在的夫妻关系与父子关系
这句话听上去很沉重,但是它的逻辑却并不复杂,因为法律上不承认这两个层面的关系,所以后面的身份,权利以及责任,就没有办法依照夫妻和父子的关系来继续存在。
也就是说,你与孩子之间,已经不再是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了。
你与那个被称作老公的人之间,也已经不再是法律所认可的夫妻之间。
在这样的判断下,两人在法律上就成了无关紧要的陌生人了。
很多人都看到败诉,第一反应是认为官司输了,也许只是证据不够,或者只是一个环节没处理好。
但是如果官司结束了,并且评论区的分析是对的,那么事情就不能仅仅理解为一般的输官司了。
它真正的影响,是夫妻关系与父子关系是否被法律认可。
关系如果不被承认,建立在这样的关系基础上的权利就没有了可依赖的基础。
因此,遗产继承权问题,并不是一个突然出现的问题。
它是前面的判断自然产生的结果。
因为法律不承认你们的夫妻关系与父子关系,所以你就不能再以配偶或子女的身份来主张相应遗产的继承权。
这并不是是说感情上是否相处过,也并不是说生活中是否有叫过老公、叫过爸爸,而是法律否认这种身份的关系。
当然,除非法院弄虚作假。
要是不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就只能够依照已经发生的法律方面的判断去进行理解,而不能够一方面接受败诉的结果,另一方面又将夫妻关系以及父子关系当作当然的存在
两种结果放在一起,本身就是矛盾的。
至于评论里有人的建议,如果这些分析是正确的,就去找孩子的亲爹。
这句话并非在为谁下结论,也并非在补充什么经过,而是沿着前面因果关系向下推进。
因为法律不承认你与孩子的父子关系,所以孩子生父的关系就成为不可避免的关键。
说白了,这件事最难受的是,不一定是没打赢官司,而是法律否定了本来是夫妻和父子关系的原因。
法律如果不承认,现实中的称呼,共同生活以及自我理解都无法自动转换为法律身份
因此,败诉并不是输了官司,而是法律不承认夫妻与父子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