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来往了,这句话听起来很重,但是放在这件事情上,我觉得不过分。
宝宝在3个小时的时间里经历了什么样的痛苦与绝望,我们无法真正了解。
甚至严格来说,他也许还不懂得什么叫绝望,他只是痛苦,痛苦到哭、挣扎,却无法改变任何东西。
最后,他只好在痛苦中渐渐停止呼吸,丧失生命。
一个孩子离开了,旁观者都会很难受,更别说亲近的人了。
但是令人难以接受的是,不仅孩子遭受了这些痛苦,而且姥姥对此也完全没有一点愧疚。
她没有表达出对外孙的爱,反而指责妈妈不爱自己。
这才是整个事情中最刺激的部分。
人可以有委屈,也可以认为女儿没照顾好自己,但是这些情绪不可以用来掩盖孩子的经历。
更不能因自己是长辈,就认为别人要原谅自己,认为女儿要先安慰自己。
很多人都把亲情想得很高,认为只要是家人,做什么事情都可以慢慢说。
但是现实并不是如此。
亲情并非免检通行证,姥姥的称呼不会自然带来慈爱,也不会自动消除一个人的伤害。
对女儿的长期索取,对外孙的慈爱,出现这样的事情还反过来责备妈妈,这样的关系已经不再是普通家庭的摩擦。
其中有明显不对等,也有一个很冷的逻辑:自己的感觉永远在前面,别人的痛苦可以被忽视。
在这种关系中,妈妈想要断绝来往,并不是无情,而是她不愿意继续忍受。
有人或许会说,事情发生了,再追究这些有什么意义?
但正是因为事情发生了,所以更不能以一句家人的话算了,将责任与愧疚一并抹去。
孩子痛苦不能轻描淡写,妈妈悲痛也不能转化为对姥姥的关爱义务。
至于换成别人,是否要追究过失致死的死亡罪,这个问题不只是情绪下结论,具体还需要看事实,责任与证据。
但是法律上是否是犯罪,和一个人是否应该感到愧疚是两个概念。
即使最后无法用法律做出一个判断,也并不意味着这件事情在道德方面可以翻篇。
我不认为所有的亲情都可以挽回。
有些关系的意义并非是让人得到支持,而是不断地索取、推卸以及伤害。
一个亲人对于孩子的痛苦不会感到愧疚,对于妈妈的失去也只会指责,所以保持距离甚至完全不要来往,都是可理解的。
原谅并不是每个受伤的人都要完成的工作。
特别是在这种情况下,先被要求理解长辈的人往往是已失去最多的那个人。
她无权为别人找理由,也无权将对孩子的苦难改写为一家人的和睦证明。
人性有时就是这样难看。
有些人失去孩子之后只有痛苦,有些人却还在问别人为何没有关注自己。
因此问题不在姥姥是否是长辈,而在于她是否把孩子当作一个值得疼爱的人,是否对所造成的结果心存愧疚。
如果没有这两点,就别来了吧,不一定是狠心,也许只是最后的一点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