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弄清楚诉讼的性质,并非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诉讼,而是妻子对丈夫的遗产继承权的诉讼。
两个概念看似都在谈财产,其实并不是一回事,不能因为都是家庭财产而将它们混淆在一起。
因为遗产继承权的诉讼,所以不存在确定什么是婚前财产的问题。
配偶死后,配偶名下所有财产均属于遗产,接下来需要解决的是谁拥有继承权,以及遗产应如何分配。
因此,不要一看到婚前财产四个字,就沿离婚分财产思路往下看。
案件的入口是继承权,判断的重点当然是继承关系,而不是先为当事人划分一下离婚财产;
法院若受理女子提出继承权起诉,则表明女子必定与死者有夫妻之情。
除非她与死者之间无此夫妻关系,法院不予受理此起诉。
这里因果关系很直接,不必为各种自媒体的叙事所左右。
先确定诉讼是什么,然后谁有权继承,顺序一乱,后面的每句判断都会跑偏。
死者父母及其他亲属,不能剥夺女子和孩子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
亲属间可以争论遗产如何分,但是争议本身并不能成为剥夺妻子与孩子的继承权的借口。
更重要的是,男人在死前偷偷地单方面立下遗嘱,想要处理家庭的财产。
这种做法是想剥夺配偶和孩子遗产继承权的,是严重违法行为。
注意,这里说的不是一般的家庭矛盾,也不是夫妻吵架几句财产归属谁。
遗嘱如果被单方面排除了配偶和孩子继承权,问题就出现在遗产继承与权利保护上了。
因此,法院无法判决男子有关遗产继承的遗嘱是合法的。
若连配偶与孩子继承权都可以通过一份私下立下的单方遗嘱直接取得,那么继承权就没有意义了。
换句话说,这个案件不能用“离婚了,夫妻分钱”的方式来解释。
丈夫死后,争议焦点是遗产继承,而非确定哪些财产是婚前,哪些是婚后。
但偏偏有人将其包装成另外一个“知名婚姻案一审判决”故事,用于蹭流量。
这种说法看似热闹,实则将诉讼性质,继承关系以及遗嘱效力混为一谈。
法律的问题最忌讳的是先讲故事,然后强调结论。
将案件说成是离婚分财产,妻子和孩子继承权被故意放在了后面,而这正是不可忽视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