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多次想过,如果我是此事的主人公,我会怎么做?
一方面,没有买卖,就没有后来的痛苦和罪恶。
所以我心里一直很愤怒,认为买了孩子的人,即使不如人贩子那般罪大恶极,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必要惩罚。
这件事情不可以因为他们之后养育了孩子,而放过最初的买卖。
但是换个角度,把自己放在拐孩子的地方,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
许多被拐卖儿童,被送至养父母家中的时候或许还很小,甚至是不懂事的。
对他们而言,养父母或许是陪伴他们长大的人,是记忆中的人。
这种养育之恩是有的,孩子对父母的感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让他们自己决定是否原谅,再由此决定影响到养父母是否被送入监狱,实在太残忍了。
一个人已经经历了被拐卖,被迫离开自己的亲生父母这样的命运,之后还得在养育他的人与亲生的父母之间做出选择,这种压力本身就不应该落到他的身上。
而且,原谅自己养父母本身也是正常的事情。
人并不是机器,不会因为知道了一件事情在法律上的错误而立刻切断多年来的感情。
我纠结在这两个想法中很久,直到某一天晚上,我忽然想明白了这里面最重要的一点。
被拐卖孩子并非没有父母,他们本身就拥有属于自身的家庭,也有亲生的父母给予他们的养育与陪伴。
养父母所获得的这种养育关系,并非是凭空而来的,而是从他人手中强行夺取的。
简单来说,养父母所享受到的一部分养育的恩情,本来是亲生父母的,却被买卖的行为给截断。
因此,养父母是不是应该受惩罚,不能由孩子原谅决定。
孩子能感恩,也能怨恨,能原谅,也可不原谅。这都是他的情感与选择。
但是他的决定不应该成为养父母有没有责任的关键。
真正要调整的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处理方法。
遇到这样的情况,养父母应当依法被抓,然后由法院判决。
在法院做出判决的时候,孩子的选择原谅或不原谅都不应影响到量刑。
这样做并不是否定孩子与养父母曾经有过的感情,也不是要求孩子站在哪里。
正相反,是将孩子从这个艰难的抉择中解放出来。
法律应该处理买卖与夺取的行为,孩子是否可以原谅,应该是孩子自己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