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方面来看赡养父母的确是一桩亏本的生意。
他们已经不再创造了收入,但是却会不断地消耗你的钱财。
既然这样一个人,为什么还要赡养父母?难道只是因为法律的规定?
要是答案仅仅只有一条,那么事情就会很奇怪了。
法律要求你承担义务的话,最多也就是说这件事情不能随意逃避。
它解释你为什么要做,但解释不出你为何愿意做,同时也解释了这种关系与普通饲养的区别。
评论区有人将答案说得非常干脆赡养父母,因为法律的规定。
这句话并不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法律义务原本就是存在着的。
但如果把它当作唯一理由的话,父母就只剩下一个需要照顾的对象了。
我本来想过一个故事。
孔子询问学生,如何孝顺父母。
学生说,让父母无忧就好了。
孔子曾说,即使养牛养马也不能让他们挨饿。养父母与养牛马是一样的吗?
换到今天,问题并没有变得简单。
你养狗,养猫,也不故意让它挨饿。
赡养父母仅仅是按时给予钱财,提供食物,完成一项拒绝不了的任务,它与养猫养狗有多大的区别?

区别自然不仅仅在于花了多少。
钱可以解决一些生活方面的问题,但是却不能够自动产生亲近,体谅以及尊重。
一个人将父母当作法律义务去处理,也许也会将自己变成只负责履行义务的人。
这如同把亲情缩小成一张账单一般。
账单之上有收入、有支出,还有必须去做的项目,但是没有一个父母。
父母也不仅仅是一个会浪费财富的家族成员,也不是一项定期结算负债。
当然,并不是赡养父母不需要钱财。
吃穿不愁是基础,但是现实中的照顾也确实会给经济带来压力。
只要基础做好了,并不代表关系被真正的对待。
法律能够要求你负责,但是不能代替你理解。
它可以决定你不能完全丢开父母,却不能确定你必须自私关心他们,
所以法律义务为底线,不应被误认为全部。
相反,把孝敬仅仅说成感情,未必就完整。
有些人与父母关系不是很亲近,甚至长时间相处得很难,但是应该承担责任还是存在的。
此时,法律最少将最低限度责任托举起来,不让所有的一切都由心情来决定。
问题在于,不可因法律规定赡养,而将赡养理解为没有感情执行。
也不要因为父母消耗了你的财富就将这段关系算作一笔必然的亏损投资。
亲情并不是投资的,父母也并非投资失败之后的项目
人愿意去赡养父母的话,至少不应该只是因为害怕被处罚。
一个人如果最后只做了规定的动作,却一直把父母当作猫狗一样被饲养的人,那么他完成的可能仅仅是义务,距离孝敬还有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