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遗嘱上写了谁的姓名,遗产就必须由谁的后代继续拿到手,事实并没有如此简单。
遗嘱可以处分的,只是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如果财产是夫妻共有的,遗嘱只能处理其中的一部分是立遗嘱人的财产份额,不能一并处理配偶的份额。
自然人可以处分个人的合法财产,也可以以立遗嘱的形式指定遗产的继承人。
但是这个遗嘱要真正起作用,既要有实质性要求,又要有形式性要求。
实质要件是,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活动能力,头脑清醒,遗嘱内容是他的真实意思表达,无欺诈、胁迫,也不违反公序良俗;
形式要件取决于遗嘱是哪一种法定的形式。
例如自书遗嘱,需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不可委托他人代书,也不可直接打印,并注明年月日;
问题往往在于继承人先死这一步。
继承人先死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中涉及到该继承人财产的部分,应当依照法定继承予以处理,但并不会影响遗嘱其它部分的效力
这里有一个易混淆的规定,代位继承只能用于法定的继承,不能用于遗嘱的继承。
举个原来的例子,老人立遗嘱,指定遗产由二儿子继承,可大儿子先死于老人。
所以遗嘱中的大儿子财产部分,就不能直接让大儿子的儿子按照这个遗嘱继承,而是转为法定继承,由老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承担。
至于遗嘱里的小儿子财产部分,仍然有效,小儿子可以依遗嘱继承财产。
大儿子的孩子虽然不能依遗嘱代替继承,但可以依法定继承代替。
他们可以继承的份额,是法定继承当中原本应该由大儿子承担的那份。
再来看一个数字的例子。
假如老人父母都先死于老人,老人立遗嘱规定大儿子与小儿子一起继承遗产,平均分摊。
之后大儿子先死于老人,老人后来也死了,遗产是100万的存款。
分配时,小儿子先按遗嘱继承了50万。
剩下50万,由于大儿子先死于老人死亡,需依法继承。
这个例子中,老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老伴,小儿子,女儿,还有大儿子的孩子。
大儿子子女在这里并不是依据遗嘱继承,而是依据法定继承大儿子本来可以分配的份额。
因此剩余50万由各方共同继承,老伴小儿子女儿大儿子子女各分12. 5万元。
这件事最重要的判断不是看遗嘱上写的是谁,也不是简单的认为孙辈可以继承,而是先确定继承的顺序,然后区分哪一部分仍然按照遗嘱来处理,哪些部分已转为法定的继承。
具体遗嘱有无效力、财产性质是否确定,以及继承人的范围和份额如何确定,仍需依据材料与专业人士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