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遗嘱纠纷,不能只看一句“房子给小叔子”,真正需要拆开的是房产是谁,还是配偶和孩子能保住什么?
孩子智力不足,不是家里人说一说就可以直接认定的。
你和你的孩子需要申请司法民事能力鉴定,经鉴定后才能保留一定的份额。
这一步并非是走一个形式,而是影响到孩子是否可以以相应身份表达权利。
这里还有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法院可能不会主动要求你做民事行为力鉴定。
由于精神卫生法存在相关规定,因此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法院会为当事人补齐所有证明。
申请鉴定还是需要你们自己来提出,并且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情况的材料。
如果之前已经有证据表明,可以证明孩子是精神残疾的,而且这种情况也限制了就业的能力,那么这也可作为“存在生活特别困难”的理由。
如果你又履行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并且和对方一起生活,可以要求多一些。
但是,这些条件并非单独存在就自动成立,还需要看证据是否能够说明实际情况。
另外,还要看你的孩子和他之间是不是已经形成扶养关系了。
这点也不能仅凭家庭成员的称呼去判断,关键还是具体生活和扶养的事实。
因此,孩子的情况,你的抚养义务,双方共同的生活状况,以及孩子与他的关系,都需要分开证明,不能混为一句“孩子残疾”而结束。
房子本身就是另外一个问题。
如果能证明房产并非他生前个人财产的话,他的遗嘱可能会无效。
夫妻有共同的处理权,单方面处理无效。
也就是说,他不能仅仅依靠自己的一份遗嘱,将本来并不完全属于他的房子全部分离出去。
这并不是凭感觉来判断的,现实中的确存在单方赠送同居人的房产被判定无效的情况。
而他把房子留给了小叔子,性质上是遗赠,所以更可能无效。
这里的重点,并非“小叔子”三个字是否特殊,而是遗赠人是否有权利处分全部房产。
即使他能处理他的遗产,也只有房子一半的产权能处理。
另一半是你的,因为夫妻共有财产不能一方单独处分。
因此,遗嘱即使部分有效,也不代表小叔子可以拿走整个房子,也不能因此抹去配偶原来所拥有的一半的产权。
公积金还要一并计算。
公积金一定是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你可以分一半,但是也只是针对你们在夫妻关系中存在的那部分的公积金。
至于其它部分,不能不分清来源,直接全部算作夫妻共有财产。
将这些问题结合起来看,房产归属,遗嘱效力,孩子鉴定,扶养关系与公积金分割,其实是几条线。
哪条证据不足,都会影响到最后的保住份额。
所以不要只用遗嘱去争论一个“它无效”,而要理清产权来源,共同生活,扶养义务及鉴定材料。